根据《****点击查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4〕2号)规定,现将《**县张家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社会公众有异议的,请书面反馈到****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0827-****点击查看265,联系地址:****点击查看开发区尚府街271号A2-202室。
附件:1.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综合信息表.docx
2.矿产**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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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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