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2024年度闲废物资集中处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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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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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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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类别: 交易机构名称: 资产类别(实物):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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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74 万元
122024-12-9
网络竞价
**区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00前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网络竞价结果通知书》(或《实物资产交易签约通知书》)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等同于本项目成交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在转让方收到上述全部款项后2个工作日内赴转让方处进行资产移交,标的资产清运时间为20个工作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清运,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未清运完的标的资产由转让方自行处置。受让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支取函”,转让方于收到“履约保证金支取函”后2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向受让方无息原路退还。 3.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在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内进行标的资产清运工作,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完成标的资产清运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4.意向受让方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承诺函》。《承诺函》以电签形式签署。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同时提交附件所列的并经转让方盖章后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不予确认受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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