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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点击查看**中心项目废金属(2025年)转让
2025-09-17 |
2025-09-29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张女士|联系电话:0572-****点击查看611 |
标的名称 | 安****点击查看**中心项目废金属(2025年)转让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迟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项目信息 | 一、标的详情: 本次处置资产为安****点击查看**中心项目废金属(2025年)转让,存放于鲁家村栗子坞(安****点击查看**基地内)。标的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以转让方指定的现场现状为准,意向方在报名前必须现场踏勘,一旦转让成交,涉及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等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预计年度总量约200吨,具体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过磅数量为准,交易单价挂牌价为1600元/吨,结算金额为:成交单价×外运数量,具体详见价款支付方式。 二、重大事项揭示: 1.挂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信息披露终结。 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为:安****点击查看**中心项目废金属(2025年)转让。项目施工范围内不提供临时周转堆场,本次处置资产需随时清运,每次清运需在转让方通知的1天内完成,确保随装随运随清并验收通过,清运过程中涉及的人工费、运输费、扬尘管控费用、税费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因受让方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处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物现存放在鲁家村栗子坞(安****点击查看**基地内),看样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188****点击查看7144。 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且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6.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方在报名前必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7.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一旦成交,成为受让方后,自行承担涉及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等相关风险,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8.本项目涉及的转、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三、价款支付方式:分阶段付款。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20万元预付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点击查看,账号:8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28;开户行:****点击查看公司**支行)。之后每月10日按实结算上一个月价款(预付款不计入),结算金额为:成交单价×上月外运数量。乙方必须在交易合同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转让费(预付款计入)。 四、交易条件: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10 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交易合同》前支付给转让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2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交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点击查看;账户号码: 355****点击查看72508;开户银行:****点击查看公司安**支行)。 如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同意延期的除外),视为其违约,受让方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①受让方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作违约金处理);②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重新进行公开挂牌,如标的重新挂牌再行转让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原受让方补足差额。 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逾期或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违约无法履行合同的,受让方无权要求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均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扣减后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原数额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应当在收到受让方通知后5日内补足至原数额。 5.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20万元预付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点击查看,账号:8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28;开户行:****点击查看公司**支行),之后每月10日按实结算上一个月价款(预付款不计入),结算金额为:成交单价×上月外运数量。受让方必须在交易合同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转让费(预付款计入)。如受让方未按《交易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转让成交款项的(转让方同意延期的除外),受让方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①受让方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作违约金处理)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②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重新进行公开挂牌,如标的重新挂牌再行转让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原受让方补足差额。 6.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7.转让公告发布后,转让方仍享有在限时竞价开始前撤回转让的权利。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转让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转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意向方参加报名及进行电子竞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转让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8.标的交割及清运事项: (1)装运安排:本项目转让标的废金属的装车由出让方负责,运输车辆设备到场配合装车及外运工作由受让方负责,运输设备及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2)合同实施期间,装运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未完成装运工作或不按时支付价款的,出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受让方不能及时完成本标的**清运的,出让方可自行处置本标的**。 (3)受让方的装运配合要求:受让方必须做好装运过程中与出让方的沟通协调工作,处理废金属的装、运衔接关系。受让方应当根据项目生产进度计划同步安排运输车辆设备到场候运,并确保运力规模符合装运需求,确保外运进度。项目施工范围内不提供临时周转堆场,转让标的须根据出让方的通知1天内完成清运,确保随装随运随清。 项目装运的具体计划由受让方与出让方根据项目生产需要进行确认。 (4)受让方装运延误处理:如因受让方配合不到位、运力调度不足等原因导致转让标的延误装运,造成项目生产受阻、窝工、停工、返工、场内短驳等情形的,出让方将书面告知受让方运输期限及相关要求,受让方在收到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若仍无法按期完成清运的,出让方有权根据该情形持续的时长要求受让方支付进度损失费1000元/天,该状态持续时长15日(不含)以上的,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交易合同》,且出让方有权立即自行处置剩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扣除受让方所有履约保证金及全部已付价款。 (5)受让方必须按照出让方要求将本项目所涉及必须外运的废金属完成全部外运工作,包括无价值或对受让方产生费用负担的部分,该部分外运所产生的费用已在转让成交价中体现,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发现受让方有乱倒偷倒、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一经查实,除相关部门罚款外,另行按10000元/次的标准处以罚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并勒令限时清除。 因受让方运输设备超载或操作不当造成本地区**等基础设施损坏及道路污染等问题的,受让方必须负责清洗、抢修及赔偿。受让方应对运输车辆设备采取降噪防尘措施,外运操作须降低对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6)受让方应对施工现场装运安全和文明施工负责,对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明确装运负责人及安全员。外运工作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运输车辆应严格按照工程“三化车”进行管理,不得超载、超限,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抛、撒、漏、滴等现象发生,必须加盖或用油布密封防止撒漏。运输车辆凭出让方发放的三联运输管理单出运。运输车辆如在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7)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标的交割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出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截止日前完成全部标的的外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出让方同意延期的除外),并经出让方验收合格。 (9)标的运输车辆须为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车辆。受让方装运过程中应做好道路维护、路面保洁、扬尘治理、防污染等相关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9.该标的成交后,废旧资产实际重量以现场双方共同确认的过磅重量为准。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六、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1.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2.加价幅度为人民币0.002万元。 七、保证金处理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总成交价款的组成部分。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女士 | 电话 | 0572-****点击查看611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区**路919****点击查看中心10号楼B幢7楼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