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青岛)重质油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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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闲置生产装置及部分相关配套公用工程报废资产 |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 |
标的编号: | ||
****点击查看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点击查看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设备 | |
批准单位名称: | ||
1767.2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20 | 挂牌日期:2025-8-26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3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意向受让方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提交由转让方盖章、意向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 5、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踏勘确认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资产重新信息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承诺函》(详见电签文件)内容进行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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