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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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345-1****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油厂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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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9万元 人民币 |
7 |
2024-12-03 |
拍卖 |
1、拍卖成交后,待出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买受人须在接到出让方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合同。 2、合同签订后,买受人5天内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成交价款到产权机构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转到出让方指定账户。因买受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交纳全额价款、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履约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款的30%收取,如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结束并完成结算后两个月内无息退返。 3、交易保证金在买受人按照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机构服务费及拍卖佣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产权交易机构确认收到成交价款、机构服务费并确认拍卖人收到拍卖佣金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额成交价款汇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交易机构确认收到全额交易价款等费用后3个工作日将全额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30%收取。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如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结束并完成结算后两个月内无息退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