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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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点击查看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安亭镇百安公路160号6幢1层A区、2层、3层 | ||||
法定代表人 | 许莉艳 | ||||
企业类型 | ****点击查看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23-02-22 | ||||
注册资本 | 95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点击查看0114MAC9ACQF21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能源技术研发;****点击查看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蓄电池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充电桩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上****点击查看公司 | 35.7895 | |||
2 | ****点击查看**公司 | 27.3684 | |||
3 | **颛栎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0526 | |||
4 | **城投上境****点击查看公司 | 15.7895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利润总额 | -494.134401 | 净利润 | -494.134401 | ||
资产总计 | 9265.922584 | 负债总计 | 260.056985 | ||
所有者权益 | 9005.865599 | 审计机构 | ****点击查看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9-30 | 营业收入 | 160.135770 | ||
利润总额 | -844.774310 | 净利润 | -844.774310 | ||
资产总计 | 8329.117956 | 负债总计 | 168.026667 | ||
所有者权益 | 8161.091289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点击查看**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市宣传文化系统****点击查看办公室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2-16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8329.120000 | 0.000000 | |||
负债总计 | 168.030000 | 0.000000 | |||
净资产 | 8161.090000 | 11360.00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793.687200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根据本项目《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七)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被评估单位目前位于**市**区百安公路160号6幢的生产经营场所系租赁取得,其中6幢1层B区租赁期至2026年5月30日,其余租赁生产经营场所租赁期至2038年3月31日,租赁价格为市场价格。 评估师通过现场调查,除上述披露事项以外,亦未发现其他相关事项。但基于资产评估师核查手段的局限性,以及担保、或有负债(资产)等形成的隐蔽性,评估机构不能对上述事项是否完整发表确定性意见。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城投上境****点击查看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点击查看路2891弄100号2幢415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5.789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789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点击查看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查看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交易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62****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章程等文件及该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62.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特殊事项 |
没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