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本次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点击查看机关、****点击查看机关征收的税费),各自依法承担。
3.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项目资产明细表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4.意向方应进行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表》,签署《现场踏勘确认表》视同意向方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意向方不得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使用状态等提出异议。
5.本次资产处置过程中搬运、吊装及其他处置相关费用须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运费、起重费、拆解装卸人工费及相关绿色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
6.本次转让标的存放在**市斗****点击查看社区环湖路工业厂房15号。看样联系方式:万奎,电话:136****点击查看9911。
7.其他未尽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文本)》及相关转让参考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
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