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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湾小区59幢2单元103室资产处置转让
自公告之日起230个工作日 |
2023-12-08 |
2024-11-08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女士|联系电话:0578-****点击查看281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市****点击查看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区**湾小区59幢2单元103室资产处置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17)**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705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市场化商品房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城镇住宅用地 | 房屋规划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
实际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房屋坐落 | **区**湾小区59幢2单元103室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9.55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09.83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0.00 |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11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2015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109.830000 | |
使用期限说明 | 不动产分类 | 住宅用房 | ||
房屋装饰情况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闲置 | |||
物业管理情况 | ||||
瑕疵情况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2.本次转让标的位于**省**市**区**湾小区59幢2单元103室 3.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陈超,139****点击查看2302。 4.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点击查看交易所官网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5.报名时间及地点:**区丽阳街515号山水大厦。 6、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50个周期。 7、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按拍卖会结果确定成交价和购买方。 4、拍卖公司咨询电话:****点击查看**公司 137****点击查看0156 5、拍卖会时间及地点:根据意向方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区丽阳街515号山水大厦8楼山水拍卖厅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
注册地 | **省**市**区**街88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802747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09.83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点击查看交易所****点击查看中心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点击查看银行(户名:**市****点击查看公司,账号:358****点击查看18105,开户行:****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分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购买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购买方)后,购买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购买方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价款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让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让方书面通知函办理。**市****点击查看公司在项目成交,收到出让方书面通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至购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3.标的资产交易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解决。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物图片仅作参考,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转让方、**市****点击查看公司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5.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产权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转让价款划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7.受让方在办理过户期间所发生的与资产有关一切责任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资产,转让方将资产交付给受让方(视为交付完毕)。转让方将资产交付受让方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9.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0.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支付服务费。 | ||
展示地点 | **省**市**区**湾小区59幢2单元103室 | ||
联系人姓名 | 陈超 | ||
联系人电话 | 139****点击查看2302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
交纳时间 |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2、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购买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3、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购买方)后,购买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购买方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价款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让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让方书面通知函办理。**市****点击查看公司在项目成交,收到出让方书面通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至购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3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已**44个周期, 剩余6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44个周期,已**2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女士 | 电话 | 0578-****点击查看281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区绿谷信息产业园2号楼 (南面) 1-2楼 | 网址 | https://www.****点击查看.com/LSPT/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陈超 | 电话 | 139****点击查看2302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区**街88号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