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江油市2024年度工业和技术改造试点县资金(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江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江油市2024年度工业和技术改造试点县资金(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发布于 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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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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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市2024年度工业和技术改造试点县资金(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各工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点击查看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以大规模技术改造带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建圈强链”,推动我市产业提质升级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点击查看财政厅 ****点击查看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工业和技术改造试点县(市、区)工作的通知》(川经信技改〔2024〕163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工业和技术改造试点县(市、区)工作,加快政策兑现,现将征集**市2024年度工业和技术改造试点县资金(第二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特冶新材料产业链企业开展的生产产线整体升级改造、环保技改、安全生产技改、智改数转以及微技改,项目须已列入《2024年**市工业和技术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确定的**省工业技术改造试点县(市、区)项目清单。

(一)支持生产产线整体升级改造。重点支持推广应用共性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标准,带动上下游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含配套软件),进行生产条件改善,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等。

(二)支持环保技改。重点支持传统产业的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清洁高效利用和高耗能设备节能改造,推广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技术和工艺,推进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率等。

(三)支持安全生产技改。重点支持重点领域较**全风险的老旧装备有序淘汰退出;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与监测预警系统、应急处理系统、危险品生产储运设备设施等技术装备的升级换代,提高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支持智改数转。支持“智改数转”。重点支持企业智改数转网联,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制造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运用,实施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智能装备和软件更新迭代;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业互联网创新等载体建设和数字机器人应用推广。

(五)支持“微技改”。重点支持企业实施“小、快、准”技改项目;支持“设备换设备”的单点更新,支持企业开展“设备治哑”、维修检修改造等。

二、资**排及管理

(一)资金分配。采取专项补助方式,对入选项目按项目在实施期内实际完成设备(含软件)投资的一定比例(不超过10%)给与支持。其中,“微技改”项目以认定的已完成投资为补助计算基数。

(二)资金管理。资金参照《**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3〕382号)管理。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已获得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项目单位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规范资金使用,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无额度限制。

(二)项目所属企业在**省**市注册,且在我市范围内实施。项目实施企业需依法登记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省****点击查看集团在我市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

(三)项目依法取得了备案或核准文件(“微技改”项目可不提供备案或核准文件),项目状态须在2025年为竣工或在建(拟建项目需承诺2025年12月31日前能开工)。

(四)已依法办理环保、安全、节能、消防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微技改”项目可不提供)。

(五)设备购置发票或设备购置合同在2023年1月1日以来取得。

(六)申报单位获得国家、省、市以前年度工业发展资金支持,但因自身原因逾期未验收,原则上不得申报本次项目资金。

(七)同一企业可申报多个项目,但单个龙头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700万元,单个配套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已经获得中央预算内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八)近3年在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点击查看信息化厅实行“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书面出具承诺函(详见附件1-5)。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

(三)及时提交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须于8月15日前将《**市2024年度工业和技术改造试点县项目资金(第二批)汇总表》(附件1-7)电子版报送至****点击查看项目投资与技术改造股。项目申请报告(详见附件)按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其中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线装或胶装,不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一式五份,于2025年8月18日前报送至****点击查看523办公室,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五、声明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2024年度工业和技术改造试点县项目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此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项目申报及监督联系电话:

项目投资与技术改造股:0816—****点击查看645

技术创新与信息化股:0816—****点击查看190

****点击查看工信局纪检监察组:139****点击查看3447

附件:2024年度工业和技术改造试点县项目资金(第二批)申请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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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