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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自然资公(02)〔202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地块编号 | ****点击查看 | 地块位置 | **市**区龙新 工业区龙新五街4号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土地面积 (公顷) | 1.316123 | 出让年限 | 50年 | 成交价 (万元) | 169.232 |
受让单位 | ****点击查看 | ||||
备注: | 1.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兼容二类工业用地(M1兼容M2)。 2.实用地面积:13161.23平方米(19.742亩)。 3.容积率:≥3.5,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46064.31平方米。 4.建筑密度:≥30%。 5.绿地率:≤20%。 6.建筑高度:≤32米,建(构)筑物海拔限高:≤36米,且必须符合机场、气象台、导航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设备(含微波通讯)通道、军事设备等净空要求,以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7.项目停车充电设施配建标准按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法规、政策要求执行。 8.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40%;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不小于20%。 9.**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10.涉****点击查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11.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必须符合《**市**路与**路东南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LH-02105控制单元)》相关规定,并符合《**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 12.该用地建筑物退让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0米,控制为绿化隔离空间。 13.投建产业门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化妆品制造(2682)的工业项目。 |
二、公示期:2025年7月2日 至 2025年7月9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点击查看**分局9楼
(自然**利用与城乡更新股)。
单位地址:**市**区韩江路11号。
邮政编码:515000。
联系电话:0754-****点击查看9209。
联 系 人:杜先生、姚小姐。
电子邮件:****点击查看@126.com。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