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包括标的车辆的状况、排放标准及过户、使用等相关政策,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不得代办、代交交易保证金及后续价款等费用。 3、转让车辆以实物现状移交,标的车辆行驶里程以里程表显示的实际数值为准。 4、转让车辆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其办理,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补办证件、更换牌号、车辆发票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车辆除交强险以外的保险均不过户(如有)。 6、转让车辆过户过程如涉及有违章未处理,由受让方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如车辆过户时,交强险日期已到期,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并办理补缴相关费用。如车辆处于脱审、无保险、无登记证时,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相关费用标准请咨询车管部门,车辆过户办理完毕后向受让方移交车辆。 7、转让标的违章罚款及交通事故责任,车辆交接日前的由转让方承担,车辆交接日后的由受让方承担。 8、本次标的转让不含车牌号,转让成功的车辆办理过户时,受让方必须重新选择号牌,不得继续保留和使用原号牌,****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收回处理。 9、****点击查看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10、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交易完成后,如需开票,****点击查看总局相关规定统一开具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1、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勘查人员,现场勘查联系人:张经理,联系人电话: 189****点击查看5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