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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2分钟前 | 公 开 人:****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点击查看法院于2026年5月21日作出(2026)苏07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点击查看总厂(以下简称“天晴制药厂”)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5月22日作出(2026)苏07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点击查看**公司组成****点击查看。 清算组根据工作需要,现通过公开竞选方式选聘评估机构,****点击查看总厂的资产进行评估,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本次比选。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估内容及要求 基准日:2026年9月22日 内容:****点击查看总厂资产进行评估,以及清算组指派的其他与评估相关的工作。 要求: 1.****点击查看总厂名下位于**市新浦区巨龙路8号5号楼2单元303室及6 号楼 1 单元 402 室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按时出具评估报告; 2.自行实地勘验需评估标的,根据资产性状或不同使用要求开展科学合理评估,就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出具专项评估报告; 3.****点击查看法院或股东要求,对评估报告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出具补充报告; 4.完成清算组要求的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工作。 二、申报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 2.****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的评估机构备选库; 3.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且与债务人不存在利益关系; 4.具备办理房地产类产评估经验。 四、申报材料 1.评估申报书:至少应包括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参与本次评估人员的资质、完成评估工作时间;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执业资质证书; 4.承诺书:至少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配合清算组做好评估工作;④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评估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5.报价单:至少包括报价金额、收款期限与收款方式,其中报价采用包干计费方式,包含差旅费、食宿费、办公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五、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1.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17:00; 2.材料受理地点:**省**市**区海连东路115号盐河壹号院商业一号楼五楼; 3.联系人:唐瑞 联系电话:153****点击查看0619 六、选聘方式 1.清算组将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条件、业绩经验、报价方案及服务能力等因素,进行择优选聘。 2.参选文件提交期届满后,****点击查看小组对所有提交的参选文件进行评审,根据各参选机构条件择优选取最终的评估机构。 3.参选单位在2026年10月10日之前未收到清算组的书面通知,即表示参选单位的报价未被接受,清算组不再另行通知,报价方案等资料均不退还。对于未入选的评估机构,清算组不负责回答未入选理由。 4.清算组将评审选定情况在清算组会议汇报后,由清算组与入选机构签订评估服务合同。 七、特别说明 1.本次系清算组自行组织的公开选聘,凡提交材料的参选单位即视为对本次选聘的所有事项表示认可。获选机构应当在清算组指定的时间内与清算组签订评估服务合同并按期开展评估工作; 2.本案评估报告属于第三方机构作出的专业意见,对清算工作的推进具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入选机构需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及时间,务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出具各项报告; 3.获选机构如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现象导致合同解除,应承担相应责任,清算组可重新组织选聘; 4.本公告解释权归****点击查看所有。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