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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点击查看持有的报废设备一批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转让底价 | 2.514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7-0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7-17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点击查看持有的报废设备一批(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 ||
标的所在位置 | 存放于**市**区油溪****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厂区内 | ||
转让底价 | 2.514 万元 | ||
计量单位 | 详见附件 | 数 量 | 详见附件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铂资评[2024]第0047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05 | ||
重要信息披露 | 据评估报告记载:标的中4298台设备已拆除,拆除方式为破拆,完全切割分零,并堆放在废旧厂房内;盘盈设备15台。据转让方来函载明:本次转让标的包含盘盈设备15台。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李超 | 联系电话 | 182****点击查看6186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
行为批准机构 | ****点击查看集团)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点击查看集团)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点击查看持有的报废设备一批。标的详情见附件《资产转让清单》。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示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在现场实地确认标的现状,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踏勘具体地点、时间请意向受让方与现场踏勘联系人在工作时间提前沟通。意向受让方须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点击查看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 六、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能以任何理由放弃受让或拒绝拆运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八、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废旧设备转让合同》、《废旧设备保护性拆除及安全环保责任协议书》(公告附件)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九、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十、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 。十一、本项目转让价格系含增值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二、成交后,受让方须将废旧设备安全拆除保证金2万元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待受让方完成全部设备拆除及搬迁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将拆运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十三、受让方应在标的现场移交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 装卸、拆除、运输等工作,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由受让方负责保管,标的在装卸、拆除、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转让方及**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因标的装卸、拆除、运输过程中造成转让方场地损坏的,由受让方负责恢复赔偿。十四、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五、备查资料:现场踏勘确认书、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75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直属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女士 | 联系电话 | 023-****点击查看5665、136****点击查看73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