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嘉禾县环卫设施设备-非金属废料回收设备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告

嘉禾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嘉禾县环卫设施设备-非金属废料回收设备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告

发布于 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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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县环卫设施设备-非金属废料回收设备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4月24日
采购合同编号:****点击查看-1
采购人(全称):****点击查看(甲方)
供应商(全称):****点击查看(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县环卫设施设备-非金属废料回收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点击查看
3、项目内容:**县环卫设施设备-非金属废料回收设备采购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李柳枝
6、联系电话:****点击查看076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点击查看000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5年04月23日,完成日期:2025年06月22日。总日历天数:60天。
2、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
验收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验收标准:采购文件提出的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5-04-23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4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04月23日
合同订立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雷明 法定代表人:左文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152****点击查看3666 电 话:136****点击查看2113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省**市**区
开户银行:****点击查看银行
帐 号:43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800000385
附件(2)
中标通知书.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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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湖南众洁环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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