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点击查看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501号)《****点击查看农牧厅 ****点击查看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的补充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652号)及有关文件要求,**市各旗市区上报了能够承担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经公示无异议,现对第二批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公告发布。
附件:**市第二批承担报废农牧业机械回收拆解企业公告名单
附件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法人 | 经营范围 |
1 | **潘成河报废****点击查看公司 | **自治区**市**尼尔基**特罕大街东段南侧 | 潘成河 |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废旧物资回收;有色金属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