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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点击查看持有的报废设备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转让底价 | 11.1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8-1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8-28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县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点击查看持有的报废设备一批,具体详见《资产明细表》。 | ||
标的所在位置 | **省**市兴****点击查看工业园****点击查看厂区 | ||
转让底价 | 11.1 万元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 | ||
评估基准日 | |||
重要信息披露 | 《资产明细表》所列的名称、规格、重量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最终以现场踏勘的实物现状为准。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詹波 | 联系电话 | 158 7259 8653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
行为批准机构 | ****点击查看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点击查看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 /)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后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公告附件),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附件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 5、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8、本次转让标的中隆鑫摩托车一辆不包含标的车牌号码、标志、相关使用证件等,意向受让方自身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或成交后委托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进行报废拆解,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标的自转让方移交给受让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完成标的的看管、拆解、搬迁、运输、销户等工作,报废车辆拆解及相关零件使用或出售时须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并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交转让方,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标的丢失和损坏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逾期完成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9、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 。10、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且受让方已足额结清交易价款后,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拆除、搬迁、运输,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含标的保管、拆卸、打包、搬运、包装、装车、人工、交通运输、质量保障、安全、环保、售后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场地建筑物、构筑物等),如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1、本次标的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2、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3、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价值建议书、资产清单、《现场踏勘确认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惠经理 | 联系电话 | 136****点击查看6603/139****点击查看71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