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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电厂灰渣资产处置 |
****点击查看电厂灰渣资产处置 | ||||
****点击查看 | 转让底价711.717969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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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5-07-17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5-07-30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一、本次标的位于标的****点击查看电厂,具体位置在**区菜坝镇石板溪光荣村,资产处置范围《****点击查看电厂灰渣处置红线图》红线范围。标****点击查看电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灰渣,属于火力发电燃烧后的固体废弃物和细粒状灰渣。根据**纵城地籍****点击查看公司资产现场原始地形数据采集测量,目前能测定到的灰渣方量约237万方,约345万吨。因灰渣数量和质量等多种因素影响,上述数量仅供参考。 二、本次处置资产集中看货时间为信息披露后的第8个工作日上午10点,逾期不再接受现场踏勘。现场勘察联系人:彭林,联系电话177****点击查看0733。 三、竞价规则: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且查勘现场后即可参与报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 四、竞价参数:延时报价期 120 秒/轮,加价幅度为 10000 元或 10000 元的整数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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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点击查看交易所官网(www.****点击查看.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点击查看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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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717969 万元 | ||||||||||||||||||||||||||||||||||||||||||||||||||||||||||
分期 | ||||||||||||||||||||||||||||||||||||||||||||||||||||||||||
一、本次交易****点击查看交易所**分所专用账户结算,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服务费用并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价款划转。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日内签订《交易合同》《****点击查看电厂灰场灰渣安全环保承诺书》等。 三、分期付款:本次标的交易价款一年内分三次付清。在合同签订之日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 ||||||||||||||||||||||||||||||||||||||||||||||||||||||||||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非法人组织; 3.其他组织; 4、“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公司信用信息报告(须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5、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一、本次标的品质受天气、煤种、国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转让方不保证其数量、品质,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现量为准;受让方应根据资产实际情况合法合规开展工作,合理期限内提交(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灰渣处置方案》、《污染环境处置预案》《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实施前必须完成相关文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方能实施。 二、意向受让方需按照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本次处置标的物已露天堆放多年,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慎重考虑竞买 。踏勘时需自行了解标的产品情况、交易条件、结算方式、增值税税率(含税13%)、成交后须签署的合同及相关协议等事项。考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现场踏勘及办理受让申请手续,联系人:彭林,联系方式:177****点击查看0733; 三、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产品清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转让方要求的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转让方要求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四、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质量和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质量和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转让方要求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五、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5个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等相关文件,并按合同约定将项目预付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次标的交易价款一年内分三次付清。在合同签订之日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受让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交纳成交总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后未违反签订的合同约定,全额无息退还。 六、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及相关协议等,并按转让要求4年内完成标的产品的清运。前三年处置灰渣数量不低于80万吨/年,第四年将剩余灰渣处置完毕。受让方利用处置灰渣产生税、费及全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灰渣**处置的收益归受让方。 七、灰渣的利用处置活动受让方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生活、工作中需要办理的各类证照及费用和所产生的各类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承担。 八、受让方在灰渣利用处置中的各个环节加强管理,必须按安全规程要求进行,不得损坏公共(益)设施设备,不得造**全、环保、生态和社会稳定隐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利,不得妨碍正常生产、生活、工作秩序,受让方承担安全、环保、生态环境、社会稳定风险责任和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九、受让方在灰渣**处置中,即便在允许采挖范围内也要留足安全距离,对周边平台、缓坡等并做好防护,不得对山体、坝体、基、塘(田、堰)埂等造**全隐患。否则,由受让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及治理费用等。 十、****点击查看电厂灰坝周边紧邻群众生产、生活区域,为保障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让方必须对灰坝外围设置不低于2.0米高的围挡等封闭措施并定期维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灰坝区域内,否则,由此造成的第三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概由受让方承担。 十一、在挖掘、外运灰渣过程中,受让方应当采取妥善措施作好防扬尘、防遗洒、噪声防治等相关工作,若因此引发周边群众投诉、群体性事件、各类行政处罚的,概由受让方承担法律责任及罚款等 十二、合同期满或者提前被解除的,受让方应当自合同期限届满或者被提前解除之日(以一方向对方送达解除通知之日起计算)起10日内,将灰坝区域内清场(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车辆、设备等和人员的撤离),拆除所建构筑物,并将灰坝交还甲方。届时未达到可处置灰渣数量的,剩余灰渣处置权无条件归属转让方。逾期未清场、拆除、交还的,受让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转让方有权自行或者聘请第三方对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对机械、车辆、设备等进行搬离,由此产生的拆除、搬离、运输、保管、租赁、公证等所有费用以及建构筑物造价成本等一切损失概由受让方承担。 十三、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信访维稳责任等由受让方自负。自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十四、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1受让方如在中途拒绝履行合约,转让方将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处置剩余资产。 十五、本项目包含增值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符合国家相关税率规定的发票。 十六、受让方必须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的监督和管理 十七、本次标的物处置一切事项按《****点击查看电厂灰场灰渣**处置合同》《灰渣处置技术规范书》请充分了解《****点击查看电厂灰场灰渣**处置合同》《灰渣处置技术规范书》相关条款。 | ||||||||||||||||||||||||||||||||||||||||||||||||||||||||||
不参与 | ||||||||||||||||||||||||||||||||||||||||||||||||||||||||||
100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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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6:00:00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点击查看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点击查看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点击查看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点击查看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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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动态报价 | ||||||||||||||||||||||||||||||||||||||||||||||||||||||||||
陈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199****点击查看1883 | |||||||||||||||||||||||||||||||||||||||||||||||||||||||||
史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28****点击查看3311 | |||||||||||||||||||||||||||||||||||||||||||||||||||||||||
总则 第****点击查看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点击查看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点击查看.com)及第四产权(www.****点击查看.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的相关规定。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点击查看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点击查看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点击查看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点击查看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 第八章。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