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点击查看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0.62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后待转让方通知可交付车辆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5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点击查看,开户行:****点击查看开发区支行,账号:12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后待转让方通知可交付车辆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款。 四、本项目拆解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后待转让方通知可交付车辆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开户行:****点击查看营业部,账号:23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791001688,名称:****点击查看医院-西溪分院)。 五、受让方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拆解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后7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交办手续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整车拖运提取工作,在付清款项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废机动车回收程序并向转让方出具报废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文件。 六、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拆解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拆解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1500元的,受让方应当在3日内(提货完成前)补足。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应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15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处置方式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3.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并做违约金转入产权单位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