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关于已报废设备物资回收处置的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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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04 11:01

依据《关****点击查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昆财资〔2021〕274号)、《关****点击查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昆财资〔2021〕275号)的相关规定,****点击查看拟对部分已报废资产进行残值处置。为确保资产报废处置公开、公平、公正,现面向社会公开邀请具备回收处置固定资产(含电器、电子产品处置)资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批已报废资产进行回收处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已到报废年限且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物资1批(详见附件1),数量、型号以现场实物为准。

二、报名条件

询价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应具备回收处置固定资产相关资质。

三、报名方式

线下报名: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8月10日

报名地点:****点击查看中心4号楼665办公室(联系方式0871—****点击查看7223)。

四、报名材料

****点击查看公司营业执照、再生**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或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复印件须本人签字(盖章)。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上述资料1****点击查看公司公章。

五、时间地点

(一)公告时间

2026年8月3日起至2026年8月7日。

(二)现场踏勘地点和时间

现场踏勘地点、踏勘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要求

(一)现场踏勘需由参加询价单位经办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按照通知的时间赴现场查看实物,并根据现场踏勘完成后确定的时****点击查看中心4号楼665提交报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价格。处置资产的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拆除费、搬运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理。

(三)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款一次性缴付到****点击查看专用账户,并根据中央防汛抗旱物资**仓库管理单位的通知安排,完成设备物资清运。

(四)成交供应商在完成处置任务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央防汛抗旱物资**仓库管理单位的有关管理规程操作,注意安全,由此带来的责任、纠纷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附件:1.报废处置设备物资明细表

2.已报废资产处置报价单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报废处置设备物资明细表

附件2:已报废资产处置报价单


附件(2)
附件_619435839_392120489.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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