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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摄像机等资产处置
项目情况:报废****点击查看研究所摄像机等资产处置,资产原值:211924.53元。处置评估价:950.00元。
处置方式:公开询价处置
处置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日-12月6日
处置日期:2024年12月6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成交金额人民币:玖佰柒拾元整(¥970.00元)
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摄像机两台,数码相机及配件一台,数据库审计系统(硬件)一个,日志审计系统(硬件)一个,充电器一个,存储卡两个,摄像机电池两个,电脑硬盘九个,摄影轨道一个,摄影摇臂一个,播音室射灯一套,电脑光驱一个。
评审委员会名单:张宏安、任竹、江懿 监督人:马榛、吴振瑜
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市农科南路40号)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0975
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采购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提出质疑,电话:****点击查看0575.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点击查看机关纪委:0551-****点击查看0445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