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汕头航标处拟报废处置空压机、抛喷清理机2项资产

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汕头航标处拟报废处置空压机、抛喷清理机2项资产

发布于 2024-10-12

招标详情

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汕头航标处
联系人联系人3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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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6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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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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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5.076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10-14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10-18
其他类
资产类别
**省 **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魏筱薇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2136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213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支付行号
****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1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468
****点击查看营业部316****点击查看00027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资产类别 标的所在地 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评估值(万元) 账面价值(万元) 交易方式 其它披露内容
****点击查看处拟报废处置空压机、抛喷清理机2项资产
其他类**省**市**区
**鸿正土地房地产资产****点击查看公司2024-09-13
5.076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详见附件
标的信息
标的描述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抛喷清理机 (QZJ055A) 螺杆式空压机(Es100A)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批准单位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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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区海滨路23号
国有经济/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孙涌新2021-04-28
8,004万元(人民币)
其他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上运输业
****点击查看0000G****点击查看6858C小型
为海上船舶航行安全提供航标助航导航服务。****点击查看湾**角至**大鹏湾大鹏角之间沿海干线和**航标设置与维护
其他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交****点击查看保障中心12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8349775
****点击查看2024-07-31
文件《处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2024 】 21号2024年7月31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价款交纳形式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点击查看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2024-10-142024-10-18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一次付清
网上支付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时间16:3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 1.5万元保****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点击查看中心提供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承诺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 2.意向****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标的物现状情况及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次转让标的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转让标的物的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依据独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本标的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由此产生的费用、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本项目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本次转让的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充分了解设备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数量、配置等,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交易机构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 4.标的物为报废处置,最终必须进行拆卸处置,不能用于其他用途。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清运,并负责清运的一切费用。 5.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点击查看交易中心规定返还。 6.****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本次标的交割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 8.最终受让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9.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有效受让登记手续且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网络竞价或当以挂牌价为底价竞价时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 ③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④未按规定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未在规定期限将相关****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的。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1.5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