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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2024-10-14中国中信金融****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拟对拥有的**鑫****点击查看公司等2户企业不良债权资产采用公开方式进行单户或打包处置,现予以公告。具体债权信息如下:
一、债权资产信息
债权基准日:2024/09/20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余额 | 利息 | 孳生利息 | 代垫费用 | 债权合计 | 保证人 | 抵押物 |
1 | 甘****点击查看公司 | 80,000,000.00 | 3,544,650.00 | 80,098,025.00 | 654,220.69 | 164,296,895.69 | **鑫****点击查看公司、张利 | 抵押人:**市迎宾商业步行街****点击查看公司 抵押物:**市沙州镇鸣山北路步行街商业房产8413.58㎡。 |
2 | **鑫****点击查看公司 | 35,000,000.00 | 4,855,731.02 | 21,363,529.69 | 287,633.39 | 61,506,894.10 | 甘****点击查看公司、张利 | 抵押人:**市迎宾商业步行街****点击查看公司 抵押物:**市沙州镇鸣山北路步行街商业房产2991.59㎡。 |
合计 | 115,000,000.00 | 8,400,381.02 | 101,461,554.69 | 841,584.08 | 225,803,789.79 |
注:1、本公告债权基准日为2024年9月20日。利息实际发生金额及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具体金额按照相关协议约定、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为准;抵押物面积等信息以权属证书记载为准。2、上述债权处置时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3、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二、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好,资金来源合法,能够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交易对象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点击查看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四、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列示的债权资产按其现状出售,中国中信金融****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自2024年10月14日起至11月8日止,意向购买者可登录中国中信金融****点击查看公司网站(www.****点击查看.cn)或《**经济日报》查询或与有关人员接洽咨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六、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石先生、段女士
联系电话:0931-****点击查看388/0931-****点击查看285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931-****点击查看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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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