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六辆公务车辆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10-16 11:00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6-10-29 17:30 |
| 项目交易分类 | 实物交易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首次发布 | 是 |
| 联系人 | 司斌 | 联系电话 | 186****点击查看8696 |
| 主管单位 |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注册地(住所) | **维吾尔自治区﹒**市﹒**区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 法定代表人 | 周寿海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91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550316Q |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 标的信息 |
| 标的名称 | ****点击查看六辆公务车辆转让项目 | 标的编号 | ****点击查看001 |
| 账面价值 | 30954.14元 | 评估结果 | 33155.00元 |
| 转让底价 | 33155.00元 | | |
| 保证金 | 5000.0元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2026-10-29 17:30 |
| 评估机构 | ****点击查看**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6-08-24 |
| 核准(备案)机构 | **国经****点击查看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9-08 |
| 出租期限 | |
| 资产来源 | | 规格型号 | |
| 数量 | 0.0 | 购置时间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经****点击查看公司 | 批准文(件)号 | 乌国融担党支纪要〔2026〕28号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经****点击查看公司 |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 **国经****点击查看公司 |
| 信息披露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仅为车辆本体,不包含车辆号牌。 2、转让标的竞价成交后,在并未完成更名过户手续前,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维修或其他处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交易方式及竞价加价幅度: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如仅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按照转让底价协议成交;公告期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电子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格,每次竞价加价增幅为1000元。 4、转让标的部分证件可能存在缺失或未办理情形,标的成交后,相关证件由受让方自行补办,补办证件所需缴纳的全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本次采用公开竞价方式处置,若竞价程序中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给交易相关方造成实际损失的,交易相关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主张赔偿实际损失。 保证金处置规则:竞价成功的,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等额抵作交易价款;竞价未成功的,交易中心于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退还各意向受让方。 5、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脱审、脱保、违章记录。转让成交后,车辆审验、购买保险、违章罚款及扣分处理等全部事项,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其他欠费,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核实;成交后转让标的所欠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并按相关规定完成处置。自转让标的交付受让方之日起,后续发生的违章、罚款、扣分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6、转让标的按现状(包含已知及未知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仅对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全面如实披露,不代表已揭示标的全部瑕疵,尤其无法保证全部隐蔽瑕疵均予以披露;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相关资料、所作陈述仅供参考,不对标的品质、状况提供任何担保,亦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认定以及标的移交的法律依据。 7、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状态及实物现状开展全面核查,可在公告期内正常工作日预约现场踏勘,实地查验车辆,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标的情况或聘请专业机构鉴定。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各类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经济后果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标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部分车辆停放时间较长,存在电瓶亏电、车辆老化、机械故障、无法启动等情形,车辆行驶里程无法核实,车辆实际状况以现场勘查为准。 8、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或者未按期签署《交易合同》,不支付或者未按期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交易机构、转让方有权视为受让方放弃受让标的。受让方放弃标的的,已缴纳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转让标的可再次对外转让;若再次转让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向违约受让方追偿价款差额。 9、受让方须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车辆转让合同,并足额付清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鉴证费;全部款项结清后,转让方按照车辆现状完成标的交付。车辆过户手续须在全部款项结清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因受让方自身原因逾期办理的,按500元/天/辆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视为受让方放弃受让标的,受让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0、本次转让标的共计6辆公务用车,车辆详细信息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评估报告。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发布后的正常工作日。联系人:司斌,联系电话:186****点击查看8696。 11、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以20个工作日为周期顺延挂牌,挂牌**期限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为止。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额支付能力,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经营记录; 3.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相关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受让,不允许转包、委托他人代为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等及国家命令禁止相关事项。 2.**市公共**交易平台保证金可转价款。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交易中心经办人:何老师;电话:****点击查看164 |
| 交易机构信息 |
| 交易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 |
| 联系电话 | 0991-****点击查看482、0991-****点击查看164 |
| 联系地址 | ****点击查看5楼507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