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位于航天****点击查看公司**厂区内,按现状转让,标的资产为水灾报废资产。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交易标的成交后,转让方根据标的资产和受让方实际情况开具税点为13%的专用或普通增值税发票(最终增值税金额以税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受让方不得对开具的发票有异议。 3.标的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及租赁等事项。 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提交资产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退还标的。 5.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接,标的资产的交割均以现场踏勘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6.标的资产的废弃处置及再生利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节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要求,如发生相关问题,所有责任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7.公告期内意向方可联系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现场踏勘。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