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事项说明 | 1.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不包含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交易税费。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税费后,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标的物【LNG低温储罐、卸车增压器、储罐增压器、EAG加热器、LNG加注机、CNG加气机、LNG潜液泵、CNG高压柱塞泵、高压气化器、CNG高压储气瓶组、顺序控制盘、站控系统、仪表风系统、柴油发电机组、集装箱站房、LNG工艺管道等】,以上大部分资产集中存放在**省**市**区海川快线178号、两个集装箱房存放在****点击查看南岛加油站内。本次产权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现状为准,《资产转让清单》中的相关数据仅供参考。产权标的严格以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产权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等。 3.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如需查看标的资产须在公告期内提前电话预约,转让方统一组织踏勘;设备存放地:**省**市**区海川快线178号、****点击查看南岛加油站内,现场踏勘联系人:周彪 ,联系电话:138****点击查看9578。1.本次评估结果包含增值税,评估价值为上门到场回收价值。 2.本次评估中,报废设备的重量为产权持有单位提供。评估人员依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设备铭牌及其他资料,结合现场清查情况,对企业申报的报废资产重量进行核实验证。因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为大型设备,现场无法称重,评估是以委估资产均已报废、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报废资产重量及各项参数准确为前提进行的,资产处置时的实际资产重量与评估时采用的资产重量有偏差时,需相应调整资产的评估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