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海洋开发公司
企业详情 >相似采购商 >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区海滨街道**村三处房屋拆除权及拆除残余价值(捆绑)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2025-08-21 |
2025-09-03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张先生|联系电话:130****点击查看4788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区海滨街道**村三处房屋拆除权及拆除残余价值(捆绑)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机械设备 | 名称 | **区海滨街道**村三处房屋拆除权及拆除残余价值(捆绑) | ||
规格型号 | 以现场实地勘察实物为准 | 计量单位 | 拆除总建筑面积约8394.21㎡ | |
数量 | 8394 | 成新率 | ||
主要功能用途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本次纳入拆除范围的三处房产****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三家企业厂房。****点击查看公司拆除建筑面积约:1412.2㎡,****点击查看公司拆除建筑面积约:3245.36㎡,****点击查看公司拆除建筑面积约:3736.65㎡。标的物拆除总建筑面积约8394.21㎡,包括建筑物及构筑物等残余价值。本标的的拆除范围仅 为上述该三处厂房。 | |||
瑕疵情况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物外观、结构、面积、拆除范围、数量、重量、质量等以现场交付和转让方划定的红线(范围图)为准。 2.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3.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8月21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9月3日下午5 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5.看样时间:本公司统一时间组织看样,有意者须提前电话咨询预约 6.咨询地点:**市鹿****点击查看大厦21楼 7.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8.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点击查看6398 9交易方式:采用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10.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
注册地 | **省**市**区海滨兰田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479912L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23.1049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三个资质须同时具备)。若意向方自身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须在报名前委托具****点击查看公司(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三个资质须同时具备))在成交后进行拆除,同时在报名前****点击查看公司签订委托施工协议,将委托施工协议、施工公司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提交审核,资格合格后方可报名竞价。 2.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该笔履约保证金用于拆除搬运期间各拆除搬运工作的安全及其他相关责任保证预留。受让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房屋的拆除、建筑垃圾外运等工作完毕,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凭转让方出具的搬运验收****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 3.标的物外观、结构、面积、拆除范围、数量、重量、质量等以现场交付和转让方划定的红线(范围图)为准。 4.本次纳入拆除范围的三处房产****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三家企业厂房。****点击查看公司拆除建筑面积约:1412.2㎡,****点击查看公司拆除建筑面积约:3245.36㎡,****点击查看公司拆除建筑面积约:3736.65㎡。标的物拆除总建筑面积约8394.21㎡,包括建筑物及构筑物等残余价值。本标的的拆除范围仅为上述该三处厂房。 5.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6.本次三处厂房拆除仅拆至地坪,标的物地面不得开挖,标的拆除、整理后,该地块地面应保持平整。 7.本次标的物拆除不包含变压器、地下填方****点击查看公司相邻共有的钢柱和墙体。 8.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须避免损坏相邻房屋及构筑物,若造成相邻房屋及构筑物损坏的,受让方须修复完整,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在拆除施工过程中如遇停水停电,须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10.交易价款以成交款为准,成交后不再进行找补。由受让方完全承担安全责任和成本费用,按时完成房屋的拆除、残料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实地勘探标的,了解标的一切情况。 11.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缴清竞价成交款且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此保证金用于拆除搬运期间各拆除搬运工作的安全及其他相关责任保证预留。受让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房屋的拆除、建筑垃圾外运等工作完毕,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凭转让方出具的搬运验收****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请退回保证金)。 12.受让方须在缴清竞价成交款等费用后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成交凭证及成交价款缴纳收据,于标的现场与转让方办理标的交接,双方签署《房屋拆除安全管理协议》及《交割单》即视为交割完毕。 13.竞得人须在签署《房屋拆除安全管理协议》及《交割单》后30日内将标 的物完成拆除、搬离及垃圾外运和消纳等工作。 14.本次标的物转让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按国家或相关部门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15.标的物交割、拆解、搬运过程中产生的拆解费用、人工费、装车费、卸车费、运输费、机械使用费、场地平整费、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人工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16.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但转让方在交易成功后仅为受让方提供普通发票,无法提供专用发票。请各位竞买人充分考虑税票问题。 17.受让方应在转让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拆除、搬离及垃圾外运等工作。若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拆除、搬离及垃圾外运等工作的逾期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5日内(含第5日),受让方须每日支付壹仟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受让方须每日支付贰仟元的违约金,直至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履约保证金扣完后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收回未拆除及未清运的标的物。如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拆除、搬离及垃圾外运和消纳等工程无法进行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提交工期顺延说明,经转让方同意后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18.拆除要求:此次拆除工程为人工和机械拆除,包括拆除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等,以及建筑垃圾外运。标的物拆除后须将拆除场地内的所有拆除物和废弃物、废品垃圾(包括所有建筑垃圾和废品垃圾)清运移离拆除场地。如受让方拆除清理的结果达不到转让方要求,受让方须及时进行整改,且原定工期不得顺延。如受让方拒不整改或经1次整改后的结果仍达不到转让方要求的,转让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9.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须先将拆除房产的外围围墙予以保留。待其他拆除清运完毕后,由转让方决定是否将四周围墙拆除,若转让方需要拆除的,受让方须继续将四周围墙全部拆除并清运。 20.手续办理:受让方自行负责了解和办理本次标的物拆除等所有审批手续,办理手续时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拆除过程有关文明施工、环保、运输垃圾涉及城市管理、交通管理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有关许可及承担责任。 21.安全责任和拆除费用:受让方在实施标的物拆除时须现场安排安保人员、制定完善的安全防卫、施工围挡、防尘等措施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卫设施,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范进行规范作业。在实施标的物拆除、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包含但不限于现场作业人员、安保人员、路上行人、附近住户)及施工过程中的保险(须有施工意外险和工伤保险)等所有费用支出均由受让方完全承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拆除或下挖破坏市政设备设施等公共资产,如地上或地下电力管线、水利管网、通信光缆、军事光缆等,否则需向资产所有人赔偿受损坏的设备设施。 22.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移交手续的,所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负,转让方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 23.受让方缴齐全部成交款及约定款项后应及时交割标的物,并与转让方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由受让方接收后,现场由受让方自行监管,自行承担一切人员、财物的安全及标的物损毁、灭失的责任。 24.成交后,转让方及受让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及其他具体事项等均以双方最终签署的《房屋拆除安全管理协议》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资产展示安排 | 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8月21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9月3日下午5 时整止,统一时间组织看样,有意者须提前电话咨询预约,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 、 、 、 、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130****点击查看4788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点击查看.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点击查看公司 | 联系地址 | **市鹿****点击查看大厦2101 |
联系人 | 陈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点击查看6398 | |
手机 | 181****点击查看9371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张崇钱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