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的标的****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拟处****点击查看电站“摩羯”台风受损废旧物资(即“标的资产”),具体标的资产状况按现场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2.本项目为华电(****点击查看公司和****点击查看**公司共同委托转让方处置的废旧物资组合项目,合计挂牌价格为951.47万元。其中,华电(****点击查看公司所属废旧物资挂牌价格635.21万元,占总挂牌价格的66.76%;****点击查看**公司所属废旧物资挂牌价格316.26万元,占总挂牌价格的33.24%。如本项目以网络竞价成交,溢价金额按照上述比例分配至资产组各权属方。
3.本次标的资产的转让底价不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税率为13%。税款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权属方指定账户。权属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转让价款及税款后开具发票(其中受让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可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均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本次标的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租赁、查封等事项。
5.标的资产按现场移交时的现状进行交易,《资产评估报告》仅作为权属方本次交易定价参考,不作为标的资产移交依据。意向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信息公告的要求开展现场踏勘自行确认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结构、性能、价值及资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状况及瑕疵、不接受施工、现场现状与《资产评估报告》不一致等为由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剩余款项,不得以提交受让申请前踏勘核查的资产与施工后交付的资产存在差异而变更交易结果,不得以标的资产功能现状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撤销或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权属方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权属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6.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成功后按照产权交易机构和转让方相关要求与两家权属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受让方需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权属方指定账户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安全质量保证金。其中合同履约保证金总额为【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安全质量保证金总额为【5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上述两项保证金均按照本项目挂牌价格比例(华电(****点击查看公司66.76%、****点击查看**公司33.24%)分别支付至两家权属方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税款、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质量保证金后的当日与权属方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并进行资产移交。资产移交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住宿、水电、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回填等费用,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拆除清运过程中需要与权属方沟通协商资产拆除顺序和拆除工艺,如若未经沟通直接拆除,权属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安全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未能弥补权属方损失的,权属方有权继续追偿。
7.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拆除及清运等工作,经权属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可向权属方提出书面申请无息原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安全质量保证金余额;如未按时完成,权属方可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权属方可单方终止《资产交易合同》,并有权另行处置资产。
8.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及项目报名的必要条件之一是需要提交加盖公章并签字的《现场踏勘确认及项目承诺函》(详见《现场踏勘管理要求》(附件1)。本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即为现场踏勘及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按照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须遵守《现场踏勘管理要求》(自行下载查阅),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盖章签字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及项目承诺函》(自行下载查阅),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期间工作日的(9:00-11:30,14:00-17:30)。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由转让方组织,按照转让方安排的时间、地点、顺序进行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予接待且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人及联系电话:马经理 176****点击查看9050。
9.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锋评报字(2026)第40089号、中锋评报字(2026)第40090号)等备查文件。
附件1:《现场踏勘管理要求》
附件2:《资产交割确认书》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