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信息类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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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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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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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15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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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证券信息类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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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40.92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11-13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11-26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省 **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贾艳霞
联系电话: 010-****点击查看3064-8009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点击查看3064-8005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点击查看
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电话: 010-****点击查看9338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支付行号
****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1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89
****点击查看营业部316****点击查看00027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资产类别 标的所在地 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类型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值(万元) 账面价值(万元) 交易方式 其它披露内容
国投证券信息类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项目
设备类/存货类**省**市**区
**中****点击查看公司2023-12-31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2024-09-13
40.9289.92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1、挂牌价格不含税,本项目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 2、踏勘要求:踏勘前需与转让方提前预约,踏勘联系人及电话:祁敏 0755-****点击查看1409。 3、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标的信息
标的描述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详见《设备明细清单》。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批准单位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
****点击查看
**市**区**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段文务2006-08-22
1,000,000万元(人民币)
****点击查看公司金融业/资本市场服务
91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573957K大型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点击查看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董事会决议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9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7643K
****点击查看2023-11-03
董事会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价款交纳形式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点击查看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024-11-132024-11-26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一次付清
网上支付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保证金交纳至**产权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4)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未按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及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成交价格2%的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2)同意在**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 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了解并接受转让方所披露转让标的规格、数量、品质、状况、瑕疵等一切内容。本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后,即表明对转让标的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 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规格、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4)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12.2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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