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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废旧动力电池一批转让项目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2025-06-03 |
2025-06-09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席经理|联系电话:0570-****点击查看381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点击查看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公交车废旧动力电池一批转让项目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 | 公交车废旧动力电池220箱(仅电池)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2、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3、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受让方查勘前必须提供以 下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具备合法有效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或综合利用资质); (2)意向方属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 用行业规范条件》名单范围内或属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信息》中的汽车 生产企业、梯次利用企业的相关证明;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本人进行实地看样的不需要提供); (4)加盖意向方公章 的实地勘察证明书。未符合以上条件的不能参与看样、查勘。意向受让方报名信息由转让方进行确认后,****点击查看中心进行报名审核。 4、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图片、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 为准。转让方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 5、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报名材料。 6、标的展示时间、地点:时间: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时间为披露截止前两个工作日,展示地点:**市浮石北路79号公交场站内,联系人:丁先生,电话:156****点击查看5575,需看样 的意向方请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与看样联系人联系登记预约,意向方未提出看标的或未在规 定的时间内前往存货场地看标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竞价结束后,****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与受让方签署转让协议,并由****点击查看公交 ****点击查看公司收取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
注册地 | **省****点击查看**学院路417-4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点击查看0802MAECF8QX2D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24.3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50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点击查看,开户行:****点击查看分行,账号:33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018886),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3.受让方须在支付转让价款同时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成交价格2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装车、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装车、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应在付清转让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搬运、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每逾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200/天。超过10天以上,转让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点击查看,开户行及账号:****点击查看分行 33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018886) 6.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价格,处置资产的搬运费、运输费、租车费、保管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担。 7.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8.如因不可抗力、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政策等因素,标的在成交后无法按期完成移交的,转让方有权中止或延期进行移交,相关期限相应顺延。 9.受让方不得在现场对标的物进行拆解,需整体提取搬运。标的物移交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10.本次转让标的为废旧动力电池,受让方回收后需严格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节〔2021〕114号)、《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合理合规处置,并向转让方出具废旧动力电池报废溯源报告。如未按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出现的所有运输、安全、环保等问题和应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1.本项目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12.受让方在搬运过程中,需和转让方共同完成废旧动力电池铭牌信息记录工作。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根据《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件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或综合利用资质,须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名单范围内或属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信息》中的汽车生产企业、梯次利用企业(现场勘察时需向转让方提供相关名单或证明材料,并在浙交汇报名时上传经转让方确认的实地勘察证明)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资产展示安排 | 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时间为披露截止前两个工作日,展示地点:**市浮石北路79号公交场站内,联系人:丁先生,电话:156****点击查看5575,需看样 的意向方请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与看样联系人联系登记预约,意向方未提出看标的或未在规 定的时间内前往存货场地看标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席经理 | 电话 | 0570-****点击查看381 |
传真 | 057****点击查看0197 | 邮箱 | ****点击查看@qq.com | |
地址 | **市柯**芹江东路288号1号楼1415室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夏先生 | 电话 | 0570-****点击查看630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