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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2026-2027年度燃煤产物链条炉炉渣(单价)转让项目 |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10-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10-21 | ||
|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或**,****点击查看交易所(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获得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8、转让方承诺其转让行为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有权批准的相关主****点击查看集团公司资产转让管理规定,转让的资产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履行完毕转让资产前置所需的所有审批(包含评估备案)及内部决策程序,本次转让行为合法依规、符合规范。 | ||||
| 标的概况 | 标的情况 | 1、本次转让的炉渣转让单价:3.0元/吨,炉渣总计约13000吨,最终结算吨数以实际发生量称重为准。存放地点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 |||
| 标的名称 | 链条炉炉渣 | ||||
| 转让底价 | 单价3.0元/吨 |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单价3.0元/吨 |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9-20 | ||||
| 评估机构 | **东宇****点击查看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东评报字(2026)第121号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 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转让标的目录 |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东宇****点击查看公司出具的黑东评报字(2026)第121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3、公告期内,各意向受让方应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完成标的交割前全部与其有关的管护、清理场地及装卸、搬运、运输标的途经道路、标的存放位置及周边环境等因素,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充分考虑管护、清理场地及装卸、搬运、运输现场有无水、电、汽源等状况,自行考察完成本项目的可行性。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在展示期间所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于现场查看时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时提交至哈交所。 4、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充分考虑对标的拆解、拆卸、运输、搬运现场及周边路况、环境(包括不限于标的存放地的环境、所在的小区环境、周边路口)有无水电汽源等状况,做好相应的施工措施。 5、本次转让的链条炉炉渣,湿渣含水不确定;炉渣分为烟煤单烧产出;褐煤单烧产出;烟煤褐煤混烧产出,比例不确定(注:炉渣由4台64MW链条炉产出,主要燃料为烟煤,掺烧褐煤,因产生的炉渣随生产负荷调整,烟煤与褐煤掺烧比例也会变化,故炉渣成份不确定。) 6、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炉渣转让处置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一次性向哈交所缴纳成交价款(预估总数量(吨)*成交单价(元/吨)作为预存款及预付服务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月20日前双方按本月实际交割数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结算,以清运现场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出具的提货单作为双方结算依据,转让方持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签署的《部分成交款转款函》到哈交所办理成交款转款手续,哈交所在收到《部分成交款转款函》后2-5个工作日内,将本月的部分成交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出具当月炉渣出售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此类推,直至全部拉运结束。 7、受让方须交付履约保证金10000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炉渣清运不及时影响转让方生产(受让方日拉运数量小于转让方日出渣量),每发生一次转让方将扣除受让方履约保证金的20%作为违约金用于弥补在此期间给转让方造成的安全生产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20%时,由受让方补足,受让方未补足的,转让方可从结算款中提取补足。无结算款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违约三次以上(含三次),转让方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 8、受让方须自备车辆运输,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货车载重量不少于20吨或30立方米。必须使用专用车清运。具体意向方资质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炉渣受让人须知》,如报名则视为知悉并同意。 9、标的物为供热期间生产副产品,当前并无实物,受让方须根据转让方实际生产需要确保标的物及时对外拉运,具体拉运时间以转让方生产需求为准。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770310 注册地:****点击查看岗区汉水路172号 法定代表人:沈志彤 经济类型:****点击查看公司)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批准文件及文号:《****点击查看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6年第18号) | ||||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不接受联合受让。 2、按照转让方提供的《炉渣受让人须知》,意向受让方需要向转让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联系转让方完成资格审核,详见附件。 3、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4、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交所按照原方式、地址联系人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如意向受让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5、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 标的交割 | 1、本次转让标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标的物转运、称重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炉渣转让处置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一次性向哈交所缴纳成交价款(预估总数量(吨)*成交单价(元/吨)作为预存款及预付服务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月20日前双方按本月实际交割数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结算,以清运现场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出具的提货单作为双方结算依据,转让方持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签署的《部分成交款转款函》到哈交所办理成交款转款手续,哈交所在收到《部分成交款转款函》后2-5个工作日内,将本月的部分成交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出具当月炉渣出售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此类推,直至全部拉运结束。 5、计量标准:数量以交货时在转让方厂区内的电子汽车衡检斤数为准,受让方出具提货单交于转让方。 6、标的物为供热期间生产副产品,当前并无实物,受让方需根据转让方实际生产需要确保标的物及时对外拉运,具体拉运时间以转让方生产需求为准。 7、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转为成交价款。 8、相关及其他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炉渣转让处置合同》为准。 | |
| 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3、按照转让方提供的《炉渣受让人须知》,意向受让方需要向转让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联系转让方完成资格审核,详见附件。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受让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2、本项目竞价阶梯为0.1元/吨 即增加一个竞价阶梯,转让底价由3元/吨增长至3+0.1=3.1元/吨; 即增加两个竞价阶梯,转让底价由3元/吨增长至3+0.1*2=3.2元/吨; …… 以此类推。 3、意向受让方参与报名即视为了解并同意上述竞价规则,不可因竞价规则对本项目提出任何质疑。 | |||
| 报名时间 | 2026-10-15 09:00 至 2026-10-21 17:00 | ||||
| 报名审核 | 1、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s://hrbggzy.****点击查看.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报名账户(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 声明书(样本附后)、现场查看确认书(样本附后)、其他公告附件内容等转让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 ||||
| 交易保证金 | 一、交易保证金:1.0万元 3、意向受让方未成功受让标的的,****点击查看交易所****点击查看公司在限时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带息退还手续,利息****点击查看银行系统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用本企业(本人)****点击查看银行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不可他人代缴。 |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0.1元/吨 |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6年10月15日 09:00 至 2026年10月22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 竞价结束 | 1、采用协议方式和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均为总成交额的5%。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则按500元收取。 | ||||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详询公告下方展示联系人,意向受让方须在2026年10月15日09:00至2025年10月21日16:00(工作时间)到标的现场(详询公告下方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现场勘察及资格审核,报名时受让方须额外提供转让方盖章的《资格条件审核证明》,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受让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转让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勘察并取得转让方盖章的《资格条件审核证明》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时间)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0451-****点击查看3256转8203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庞女士,0451-****点击查看9610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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