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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拟对**市**县巩昌镇渭州路中恒﹒众创空间联合创业发展园内的商业房产进行公开推介,现公告如下:
一、资产情况
序号 | 坐落地址 | 权属证书编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资产现状 | 受限情况 |
1 | **县巩昌镇滨河**侧中恒众创﹒空间联合创业发展园商住楼13#楼3层301室 | 甘(2024)**县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398号 | 661.66 | 闲置 | 无 |
2 | **县巩昌镇滨河**侧中恒众创﹒空间联合创业发展园商住楼13#楼4层 | 甘(2023)**县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455号 | 1283.78 | 闲置 | 无 |
3 | **县巩昌镇滨河**侧中恒众创﹒空间联合创业发展园商住楼13#楼5层 | 甘(2023)**县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465号 | 1283.78 | 闲置 | 无 |
4 | **县巩昌镇滨河**侧中恒众创﹒空间联合创业发展园商住楼13#楼6层 | 甘(2023)**县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453号 | 1283.78 | 闲置 | 无 |
5 | **县巩昌镇滨河**侧中恒众创﹒空间联合创业发展园商住楼6#楼1层 | 甘(2023)**县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438号 | 1070.96 | 闲置 | 无 |
6 | **县巩昌镇滨河**侧中恒众创﹒空间联合创业发展园商住楼6#楼2层 | 甘(2023)**县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320号 | 1283.78 | 闲置 | 无 |
7 | **县巩昌镇滨河**侧中恒众创﹒空间联合创业发展园商住楼6#楼3层 | 甘(2023)**县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319号 | 1283.78 | 闲置 | 无 |
8 | **县巩昌镇滨河**侧中恒众创﹒空间联合创业发展园商住楼6#楼4层 | 甘(2023)**县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413号 | 1283.78 | 闲置 | 无 |
9 | **县巩昌镇滨河**侧中恒众创﹒空间联合创业发展园商住楼6#楼5层 | 甘(2023)**县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412号 | 1283.78 | 闲置 | 无 |
10 | **县巩昌镇滨河**侧中恒众创﹒空间联合创业发展园商住楼6#楼6层 | 甘(2023)**县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410号 | 1283.78 | 闲置 | 无 |
11 | **县巩昌镇滨河**侧中恒众创﹒空间联合创业发展园商住楼7#楼1层 | 甘(2023)**县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403号 | 1070.96 | 闲置 | 无 |
12 | **县巩昌镇滨河**侧中恒众创﹒空间联合创业发展园商住楼7#楼2层 | 甘(2023)**县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398号 | 1283.78 | 闲置 | 无 |
13 | **县巩昌镇滨河**侧中恒众创﹒空间联合创业发展园商住楼7#楼3层 | 甘(2023)**县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397号 | 1283.78 | 闲置 | 无 |
14 | **县巩昌镇滨河**侧中恒众创﹒空间联合创业发展园商住楼7#楼4层 | 甘(2024)**县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300号 | 1283.78 | 闲置 | 无 |
15 | **县巩昌镇滨河**侧中恒众创﹒空间联合创业发展园商住楼7#楼5层 | 甘(2023)**县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440号 | 1283.78 | 闲置 | 无 |
16 | **县巩昌镇滨河**侧中恒众创﹒空间联合创业发展园商住楼7#楼6层 | 甘(2023)**县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441号 | 1283.78 | 闲置 | 无 |
合计 | 19492.72 | / | |||
参考价格 | 面议 |
上述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权属证书、法院裁定等有关资料为准。
二、交易对象要求: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2.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点击查看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本次转让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不得参与本项目。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够承担购买不良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4.不接受联合受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处置方式:
拟采用公开挂牌方式进行转让。
投资者如有受让意向,请联系工作人员进行项目尽调,并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四、公告期及有效期:
公告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含发布日)止。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征询或异议,接收书面意向竞买函,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和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褚经理 153****点击查看3132
办公电话:0931 mdash;****点击查看283
联系地址:**市**区**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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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GSCQ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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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