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3218-2东方物探华北物探分公司2026年第2季度报废微机等整体转让项目(河北省地区等26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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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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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华北物探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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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产类别 转让方名称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转让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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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3218-2东****点击查看公司2026年第2季度报废微机等整体转让项目(**省地区等269项)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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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3 万元
10 天
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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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中台式机73台、笔记本电脑74台、扫描仪18台、其余设备104台。整体性能落后,硬件老化严重,部分配件缺失,无法正常投入使用。该标的资产主要存放在****点击查看市。 由于本次处置物资为报废资产,存在部分破损或损毁情形,标的清单仅供参考使用,不作为最终提货依据,请竞买人以现场标的勘验实物为准,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及各种瑕疵,由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参与此项目,转让方、拍卖人不做任何承诺同时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该因素谨慎参与,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3、竞买人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竞买人勘验过后,须对照标的物性质及现状,自行确认自身企业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标的物处置的各项要求,参与竞买后,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因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竞买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及拍卖人损失,竞买人或买受人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交易价款的30%。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买受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买受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清运的;②买受人在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形)未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的;④买受人资产交割清运过重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⑤买受人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配合转让方按照内部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交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报批程序,合同经转让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让方通知为准),买受人须与转让**式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算账户。若买受人逾期支付相关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等),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视为买受人违约,转让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 6、产权交易机构在确认收到本项目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并接到合同原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买受人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算账户。 7、买受人(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标的资产清运结束后,经转让方验收且产权交易机构收到《项目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8、合同签订和付款后3日内完成标的物拉运,如遇特殊原因要求买受人暂停或延期清运作业的,买受人应按转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或延期,工期按转让方安排顺延,买受人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9、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拆解、吊装、运输、消防等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在转让标的物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非转让方原因,买受人不得耽误工期,如误期,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扣罚1%比例的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15日的,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转让方有权立即停止转让标的物的交割,并视为买受人对转让标的物已全部清运完毕。转让方有权单方面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交割确认单》,完成后续相关流程。转让方有权对未清运物资进行后续处置,买受人不得主张对未清运标的的任何权利。 10、重大事项提示 (1)由于买受人须满足转让方现场清运作业的各项管理要求,标的的清运效率可能较低,请竞买人谨慎考量清运成本可能增加等问题,同时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此项目,转让方和拍卖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慎重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价格不再调整。 (2)本次转让标的物已报废,清运过程中转让方要求拆解的标的物,必须进行破坏性拆解,因再次利用或其它用途使用产生的风险,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拍卖人无关。 (3)标的资产如有清单,由于资产积压多年,存在部分损毁情形,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等仅供参考,请竞买人以现场标的踏勘实物现状及范围为准,由竞买人自行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最终报名参与竞买,视为接受标的和清单的一切现状,竞买人及买受人不得再以现场标的与清单存在差异提出任何问题,否则将给予扣罚交易保证金等。 (4)本次转让标的物拆解和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的拆解、清运及场地清理期间,需遵守转让方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作业时间一般为工作日8:00-17:3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入厂。 (5)买受人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遵守国家有关清运作业施工法律、法规,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买受人的清运过程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买受人须加强对转让标的物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不得因对标的物清运而对非标的物区域的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若因清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厂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爆、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如因买受人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买受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发生噪声、粉尘、施工垃圾等污染,转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买受人须全额赔偿。 (7)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严禁夹带非合同约定转让标的物范围内的其它资产出厂。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负责对残留在转让标的中的固体废物进行清理收集,并负责清运到转让方指定地点,清理收集及清运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8)买受人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买受人将标的资产运离转让方厂门,即表示对合同条款的自我认可,后续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与转让方无关,买受人自行负责。买受人若掺混携带非标的资产的其他物资出厂,视为偷窃行为,转让方将追究买受人法律责任。 (9)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后转让方为买受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13%),除增值税以外,其他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