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后一次性输液瓶(袋)回收处置服务采购需求

使用后一次性输液瓶(袋)回收处置服务采购需求

发布于 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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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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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后一次性输液瓶(袋)回收处置服务采购需求

发布时间:2025-05-26****点击查看使用后一次性输液瓶(袋)回收处置服****点击查看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进行竞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采购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使用后一次性输液瓶(袋)回收处置服务

2、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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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具备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收集处置资质文件;并在湘商流通【2020】91号《****点击查看商务厅关于****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废弃物可回收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的通知》之列。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负责定期(每周)回收、处置乙方产生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玻璃输液瓶,不得接受任何属于医疗废物的物品(包括被污染的应做医疗废物处理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和玻璃输液瓶)。

(2)回收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玻璃输液瓶不得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其他用途时必须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3)在回收过程中,乙方严格控制不得将医疗废物、针头、棉签混入可回收物中,甲方回收人员当场验收,如发现混装,甲方可拒收,以装车视为回收完成,回收完成后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4)必须按照指定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负责需求方院内可回收输液瓶/袋收集转运工作,并在需求方进行备案,提供工作证明、健康证明及身份信息(含工作证),同时负责印制和提供转移三联单,并在转移交接过程中做好签名,作为检查和转交凭证。

(5)自行负责运输工具及运输安全,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运输,严禁丢失、污染环境、违法转卖等,在需求方院內完成装车后所发生的一切遗撒、丢失、泄露等不良事件由服务方承担相关责任,与需求方无关。

(6)能严格遵守双方约定具体回收的时间及地点。

(7)在协议期间如提出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需求方提出书面申请。

(8)提供的有偿服务标准不低于行业标准,付款方式实行双方单位财务转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三、报名截止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5月28日(具体以电子卖场时间为准)。

四、联系方式

1、名 称:****点击查看

2、地 址:湖****点击查看车站路128号

3、联系人:朱女士

4、电话:0731-****点击查看5303

五、公告媒体

****点击查看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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