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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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车辆解体报废回收企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我队拟对经公告(2024年第1期、第2期)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300台车辆(见附件)依法解体报废处理,现将遴选实施车辆解体报废回收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先确定具有机动车解体报废回收资质且回收报价最高的企业作为本次车辆解体报废回收企业。
二、遴选时间
2025年2月13日至2月19日(共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三、遴选要求
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将本企业机动车解体报废回收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从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清单(加盖公章)送至****点击查看3楼办公室黄冠桦处。如非企业法人前来参与遴选的,经办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字委托书(加盖公章)参与遴选。咨询电话:****点击查看684826。
四、其他
参与遴选企业提供的资料务必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恶意竞选或中选后未履行解体报废回收责任的,取消参加遴选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达到强制报废车辆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