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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集团2辆公车**处置公告
| 项目 名称 | ****点击查看集团2辆公车**处置 | |||||||||||||||||||||||||||||||||||||||
| 项目 编号 | ****点击查看 | |||||||||||||||||||||||||||||||||||||||
| 委托方 | ****点击查看 |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 公告及 竞价 期限 | 1.公告期:2026年10月28日9:00始至2026年11月10日17:3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10月29日9:00时始至2026年11月11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3.如本次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牌周期,最多**4个周期。 |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 1.本次转让标的为****点击查看持有的车辆,共计2辆。
标的车辆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按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须认真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如有疑问应主动向委托方咨询。 2.上述资产转让已批准同意处置,**中安房****点击查看公司出具了皖中安评报字(2026)第1012号《资产评估报告》,本项目转让涉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1.86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 ||||||||||||||||||||||||||||||||||||||||
| 转让底价(万元) | 1.86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0.5 | |||||||||||||||||||||||||||||||||||||
| 价款 支付 |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或逾期未付款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 |||||||||||||||||||||||||||||||||||||||
| 标的展示 | 转让标的皖AG1983、皖AX0756停放在**市高新区望**路860号,展示时间为本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1:30,14:30-17:30,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项“联系方式-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踏勘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点击查看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踏勘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点击查看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
| 三、转让条件 | ||||||||||||||||||||||||||||||||||||||||
|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受让方须自行自费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设备至委托方指定地点提货,移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5.车牌号不随车一并转让。转让标的违章罚款及交通事故责任:车辆过户前,由委托方承担;车辆过户后,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必须实际踏勘现场并接受标的现状,不得以设备破损、零部件缺失等理由拒绝履约,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7.竞价期间标的物交强险到期的,续保义务及保险费由受让方承担,请综合考虑报价;脱保期间标的物不得上路,由此产生的处罚、事故赔偿等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 ||||||||||||||||||||||||||||||||||||||||
|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 市场主体库登记 | 首次参与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后方可进行项目登记及竞价,具体流程参见****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点击查看.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 |||||||||||||||||||||||||||||||||||||||
| 项目登记 | 1.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需凭借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时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登录****点击查看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hy.****点击查看.com/onlineBidder/default/login_tbr),自然人可直接登录****点击查看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ggzy.****点击查看.cn/tspbidder),选择“安****点击查看认证中心登录”方式。进入后选择点击“****点击查看集团数智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点击查看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进入项目”,阅读相关信息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分别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点击查看银行账户一致。 |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须登录****点击查看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12-****点击查看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高新****点击查看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
| 项目竞价 |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力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高新****点击查看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 ||||||||||||||||||||||||||||||||||||||||
|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高新****点击查看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高新****点击查看公司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 交易保证金 处置 | 1.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合同签订并在完成合同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高新****点击查看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成交人存在以下任一行为的,委托方有权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由**高新****点击查看公司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 |||||||||||||||||||||||||||||||||||||||
| 争议处理 | 交易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交易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 交易服务费 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6%;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1%;超过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5%,超过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为0.48%,50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1%,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
| 七、其他说明 | ||||||||||||||||||||||||||||||||||||||||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高新****点击查看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高新****点击查看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高新****点击查看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高新****点击查看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高新****点击查看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点击查看.com),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高新****点击查看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高新****点击查看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 八、联系方式 | ||||||||||||||||||||||||||||||||||||||||
| 转让方及现场踏勘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开工,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6529 现场踏勘请联系:高工 联系电话:133****点击查看5426 | |||||||||||||||||||||||||||||||||||||||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010-****点击查看3801转6-1 |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9557(**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创新公寓C座**高新区公共**交易大厅3层307室) | |||||||||||||||||||||||||||||||||||||||
| 技术支持 | 0512-****点击查看8516 | |||||||||||||||||||||||||||||||||||||||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高新****点击查看公司。 | ||||||||||||||||||||||||||||||||||||||||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高新****点击查看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4)设置多级优先权时,行权级别不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级别高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行权级别相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行权时间在先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高新****点击查看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高新****点击查看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高新****点击查看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高新****点击查看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高新****点击查看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高新****点击查看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高新****点击查看公司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高新****点击查看公司。
附件2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点击查看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车牌号皖AG1983,江淮牌HFC6512A4HC8V,启用日期2017年7月10日,已行驶里程数69445公里;车牌号皖AX0756,昊锐牌SVW7189BJD,启用日期2010年10月26日,已行驶里程数133285公里。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中安房****点击查看公司出具的皖中安评报字(2026)第1012号《资产评估报告》。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点击查看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和交易机构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资料或承诺函均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户名: ,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指定账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转让车辆过户、交接过程中涉及的运输、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予以协助。
(三)本次转让成交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车辆的违章罚款、扣分及交通事故责任:车辆移交前发生的由甲方承担,车辆移交后发生的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过户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过户和年审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本合同为甲方通过公开转让方式确定乙方为受让方后签订,转让公告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0.5‰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过2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5000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0.5‰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2个月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5000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点击查看委员会提请仲裁;
2.****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高新公共****点击查看公司留存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签章页)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