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新区互联网共享单车引进方案(试行)征集公告(二次)

滁州市南谯新区互联网共享单车引进方案(试行)征集公告(二次)

发布于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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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恒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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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城市交通出行结构,构建绿色、低碳的出行体系,弥补出租车、公交车难以覆盖城市次干道、小街巷等出行缺陷,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点击查看)等有关法律法规**策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市场准入

(一)市场配额

1、运营范围。本阶段在**新区(**苏皖省界,南****点击查看酒店区域,西至红花湖路,北至乌衣老街区域)范围内投放共享单车,后续根据市场需求调整投放范围。

2、运营期限。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实行定期开放申请窗口、年度评估、动态淘汰退出机制,逐步形成市场准入、公开监管、动态管理的管理闭环。

3、运营点位。共享电单车点位暂定100个,由运营企业根据人流量、场地等因素,在住宅小区、学校、企业、商业集中区、机关单位,枢纽型公交站等区域设置;共享自行车点位以现有的桩式点位设置,报区城管局审核。

4、投放数量。**新区投放互联网共享单车规模实行配额总量调控,并与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受能力、道路**与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相匹配。2025年至2027年暂定投放总量为2300辆,按照“退一补一”的原则,做到市场总数平衡。市场单车类型含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其中自行车300辆、电动自行车2000辆。

5、监督考核。运营期间对运营企业进行全程动态考核(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6、企业准入。企业的市场准入根据企业信誉、经营实力、经营条件、车辆质量、运营管理、服务保障、创新能力、经济社会贡献等条件综合考虑,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获得市场运营资格和市场公共**份额。

为让市民持续享受优质服务,规范企业运营管理,同时避免造成运营企业恶性竞争,保持规范有序和良性运营的市场环境,由评审专家对申请市场准入企业的服务能力和质量信誉等进行综合评定打分,根据排名情况确定准入企业名单以及市场配额,后续结合市场总量、企业考评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互联网共享单车的经营业务。

2、运营企业或其关联企业须具有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点击查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及委托第三方外包经营服务。

二、管理要求

(一)投放车辆要求

1、运营企业应投放的车辆应不能低于现行标准,需要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企业需提供满足要求的承诺材料。中标后需提供样车供查验;

2、共享电单车须有脚踏骑行能力,整车有身份识别装置(要求具有唯一身份识别二维码及编号)。

3、电机:铝合金轮毂电机,有齿无刷小高速直流电机(型式:永磁)。

4、最高时速:≤25km/h;须有车速提示音,电动机控制系统具有防速度篡改设计。

5、共享电单车设计上必须完善超载断电、配备智能断电头盔、单人骑行固定靠背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乘坐人员座位及装置;续航里程不低于45km,整车质量不高于55kg。

6、车辆须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使用具有车辆卫星定位功能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

7、共享电单车须具备实时安全骑行语音提醒功能,时刻提醒用户使用安全。

(二)管理系统要求

1、运营企业管理平台需确保能精准反映出本区注册用户数、投放车辆规模与分布信息、车辆运行、使用频率等信息数据,后台系统数据端口应向住建、城管、市场、**、交警等职能部门开放,具有聊天、图片收发及审批等功能,定期对管理软件进行升级。

2、具有后台计费启停及后台交易关闭功能;具有最高收费提醒功能;具有僵尸车查询功能。

3、支持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渠道线上支付骑行费用,不得指定用户支付方式。

(三)运营管理要求

1、运营企业应提供健全完整的运营管理服务方案。

2、运营企业应按照《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交运规〔2022〕3 号)相关规定建立用户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等,****点击查看银行或具有第****点击查看银行机构签订的资金支付协议。

3、承租人只能在**新区(**苏皖省界,南****点击查看酒店区域,西至红花湖路,北至乌衣老街区域)范围内骑行,超出服务区边界语音提醒后共享电单车自动断电,回到服务区自动恢复。

4、停车要求采用电子围栏内定点存取方式,可实现高精定位、90 度整齐垂停、精准停放电子围栏内的技术和功能。原则上按照车辆投放数量20:1的配比建设电子围栏,不得设置在企业、机关、学校、小区等场所内部,运营企业设置的电子围栏区域****点击查看城管局,停放区域标识标牌及划线建设成本由所有运营企业按照市场份额比例来承担。

5、在新区应按照不低于车辆投放数量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成立运维团队,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检修,保障车辆安全性,确保车辆完好率达95%以上,确保车容整洁。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巡检维修、安全保养、报废回收等制度。

6、运营企业必须配置专门的调度车辆(应为合法合规上路车辆且至少应满足装载10辆电动自行车、20辆自行车的运力),调度车辆只用于互联网共享单车调度工作,车辆外观统一标识。运营企业对未在电子围栏中停放的车辆要做到及时清理,若出现调度不及时、市民投诉、车辆堆积等问题,运营单位须无条件增加调度车辆及人员。

7、运营企业须提供24小时自助借还车、后台监控、热线电话服务。用户投诉处理当日完成。响应时间:运营企业应在10分钟内响应,在30分钟内赶到故障现场进行维护服务(包括维修配件到达服务现场),轻微情节的修理应立即排除;一般情节的故障修理须4小时内排除;重大情节的故障修理须8小时内排除;特殊情节(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的故障修理不得超过24小时。如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立即更换同类或者更优化产品,确保当地区域内可使用车辆数量不低于总投入车辆的95%。

8、运营企业应当向社会公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并建立投诉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市民投诉,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于共享自行车,前30分钟应设置为免费使用,30分钟后再根据骑行时长和行驶里程进行计费。

(四)用户管理要求

1、运营企业必须实行无条件免押政策运营互联网共享单车,不得以信用分、免押卡等形式区分用户。

2、运营企业应通过车辆设计和网络信息平台的技术创新等手段,加强用户身份信息注册和车辆使用管理,具有用户实名认证功能,有必要的技术手段禁止向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提供注册共享自行车骑行服务,禁止向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提供注册共享电动自行车骑行服务,并通过一定方式给予提示。

3、运营企业应告知承租人文明骑行,应当引导用户规范停放共享单车,同时在手机客户端明确告知用户可骑行区域、可停区和禁停区,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规范用户停车,对不按规范要求停车的用户,要有明确的提示,运营企业应通过列入黑名单、文明用车奖惩、个人信用评价体系、诚信扣分等技术手段对承租人进行监督管理,并协助有关部门对承租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五)安全监管要求

1、运营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利用其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侵害使用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运营企业应通过科技创新,确保运营安全,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使用安全级别高的锂电池、使用通过国家CQC认证的安全性能高的充电设备及购买安全保障类保险。

3、运营企业应具备完善的事故赔偿机制,必须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鼓励为承租人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承租人发生保险理赔时,在用户发生事故****点击查看公司进行理赔。

4、运营企业要配备专门用于存放、充电、维修共享单车的场所,但仅限用于共享单车的停放、维修、充电,配备的场所地点****点击查看城管局。运营企业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区域(包括消防通道)存放、充电、运转和维修共享单车。

5、共享电单车实行集中充电管理,运营企业须配备或租用专门用于电池集中充电的场所,但不得租用民房或临街铺面等作为充电场所(签订合同时须提供充电场所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六)其他要求

1、投放的车辆须按照规定录入登记管理系统,必须登记上牌,上传****点击查看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2、运营前期应进行公益推广、媒体宣传、产品介绍以及使用说明、宣传手册的制作以及站点的分布示意图。运营企业可在车身、头盔喷涂与产品相关的品牌、二维码等标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喷涂、张贴其它商业广告。

3、运营企业应建立用户投诉机制,设置服务监督机构、建立投诉受理平台、公布服务监督电话;运营企业应设立客服热线,确保24小时畅通。

4、运营企业所投放的全部车辆和设备设施,产权属运营单位所有;运营的收入归运营单位所有。

三、市场准入程序

报名申请结束后,组建有关评审专家,结合运营企业在车辆技术、外观款式、管理服务等方面展现的实力水平,采取综合评分法,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出优质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按照得分排名分配市场份额(总份额2300辆,其中自行车300辆),第一名分配1500辆(其中含300辆自行车)、第二名分配450辆、其他报名企业合计分配350辆,后期根据市场变化和考核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点击查看交通局向社会公布准予准入的企业。公告期限结束后,****点击查看交通局、城管局签订《****点击查看谯新区互联网共享单车运营合同》。投放前,****点击查看交通局组织城管、消防、市场监督、交警大队等部门对运营企业的车辆、充电场所、骑行系统等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达到共享单车技术及安全要求后,企业可正式开展投放和运营工作。

四、退出机制

在**新区开展共享单车相关业务的运营企业,如出现以下情形,将启动退出程序,并依法承担所有责任:

(一)运营企业自行退出

合同期内不得擅自终止运营服务,如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其他原因退出市场经营的,应当制定合理方案提前30日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退出,并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全,退出运营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完成所有投放车辆、设备回收等工作。

(二)违反下列事项之一的,城管部门可以清理共享单车,限制或者终止运营企业的经营:

1、违反公开书面承诺事项,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2、采取套牌或其他方式超量投放共享单车的;

3、因自身管理原因,引发群体性纠纷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参加或不配合考评工作的;不按要求开放或提供投放车辆运行数据,或存在数据造假的;非不可抗力因素,****点击查看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应急指令的;

4、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维能力不足,导致大****点击查看机关依法暂扣,总数量超过本企业配额 30%的;

5、不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要求、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经约谈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城管部门可公开通报相关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三)在综合考评中不达标

实施“奖优罚劣”考核评价机制,对新区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日常运营情况,定期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用 A 级、B 级、C 级和 D 级表述。被评为 D 级的,减少相关运营企业车辆配额,并作为评为 A 级运营企业的奖励,增加相应车辆配额。企业在一年内连续 2 次或累计 3 次被评为 D 级的,收回全部车辆配额,责令该企业在 30 日内退出**新区市场并向社会公示。****点击查看城管局制定。

五、其他内容

(一)其他未经市场准入程序投放的共享单车,由区城管局按程序予以清退。

(二)运营企业配额清零或自行退出市场的,由区城管局视份额再分配池情况择机启动新增运营企业配额发放工作。

六、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凡有意申请在****点击查看谯新区互联网共享单车业务的运营企业,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报名(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6日17时前)。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可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报名表详见附件1)。所有材料均加盖运营企业公章和法人印章。

(三)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邮箱:****点击查看@qq.com

现场报名地址:****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花园东路558号)。

(四)符合资格条件和投放运营要求的运营企业,报名结束后,统一向报名的运营企业发送评选文件以及评分细则等资料,运营企业按照评选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料,由评审专家根据运营企业递交的资料,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出优质的运营企业。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交通局

联系电话:0550-****点击查看867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151****点击查看3654、180****点击查看7137

特此公告

附件1

**新区共享单车投放运营公开评选申请表

说明

1.申请在**新区投放互联网租赁共享单车企业应填写本表,并同时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2.本表需用钢笔填写或者计算机打印,请用正楷,要求字迹工整。

申请人基本信息

投放企业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通信地址:

邮 编:

电 话:

手 机:

电子邮箱:

4.30二次征集公告.docx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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