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填写《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必须自行留取照片、影像资料。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点击查看中心提出受让申请,****点击查看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点击查看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符合条件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受让方,最****点击查看中心的收款账号之日起3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 5、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接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逾期清运,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公告约定处置受让方的保证金。 6、受让方负责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及清场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受让方需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手续,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质量、数量等关键信息。 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7、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0、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