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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基本信息 | 竞价场次编号 | ****点击查看 | ||
| 竞价销售单位 |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 |||
| 应用领域 | 铁路类 | |||
| 允许看货时间 | 2026-10-21 00:00:00 - 2026-10-27 23:59:59 |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6-10-28 11:00:00竞买人无法在此时间后报名参与竞价,已报名的竞买人可继续在竞价开始日前缴纳保证金 | |||
| 竞价开始日期 | 2026-10-29 14:00:00 竞价开始前竞买人未缴纳保证金或销售方未确认保证金到账,视为报名无效无法参与竞价 | |||
| 竞价截止日期 | 2026-10-29 18:00:00竞价截止后锁定出价结果,可选择中标人下单或手动流标 | |||
| 处置/计价方式 | ||||
| 截止自动** | 1 | |||
| 标的物清单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分类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存放地址 |
| 1 | 活动板房 | 房屋建筑类 | K式 | 768平方米 | **市市辖区**区 | |
| 2 | 活动板房 | 房屋建筑类 | K式 | 768平方米 | **市市辖区**区 |
| 竞价要求 | 付款方式 | |||
| 付款时间 | 中标后1天 | |||
| 提货时间 | ||||
| 竞买人企业类型 | 企业主体 | |||
| 竞买人注册资本 | 万元 | |||
| 竞买人经营地址 | ||||
| 竞买人资格许可 | ||||
| 报价税率 | 报价含税13% | |||
| 拆卸情况 | 需买方自行拆卸 | |||
| 竞买须知/标的物详情 | 竞价人须知 一、规范条款 1.严禁违法行为 回收商在处置过程中不得实施任何欺诈、舞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篡 改计量设备、行贿受贿、遥控干扰计量结果等)。一经发现,我司将依据 《中华人民**国刑法》第 264 条(盗窃罪)、第 389 条(行贿罪)等追 究法律责任,没收全额保证金,并索赔全部损失。车辆自重与实际过磅重 量偏差超过±5%视为违规。 2.质量责任豁免 标的物为废旧物资,不附带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处置方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竞买方应自行确认标的物状态。本条款符合 《再生**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竞价与合同管理条款 3.恶意竞价认定 报价超过同期市场评估价 30%或存在明显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视为恶 意竞价,我司有权取消其资格并列入失信名单。 4.合同签署与付款 中标方须于成交后 3 个工作日内签订《废旧物资处置合同》,并按合 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按成交价 100%)。尾款按“多退少补”原则于标的物 清运完毕后 5 个工作日内结清。 5.保证金管理 保证金金额为成交底价的 10%(最低¥1000 元),线下缴纳至指定账 户 ( 户 名 : 中 铁 十 一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分 公 司 ; 账 号 :50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0002167;开户行:****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支行)。未违 约情况下,保证金于清运验收后 7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三、标的物处置与清运条款 6.作业安全与环保责任 回收方须自行负责切割、装车、运输等作业安全,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环保法规。清运过程产生的粉尘、噪音、废弃物等需 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违规操作导致的处罚由回收方承担。 7.清运时限与费用 中标方须自进场之日起 3 日内完成标的物清运,并自费清理现场残留 物(包括附着物及垃圾)。逾期每日按成交价 2%扣缴违约金,超期 5 日视 为根本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计量与扣杂规则 标的物过磅前需由回收方清除水泥、杂质等附着物,过磅时不予扣杂。计量以我方指定地磅数据为准,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四、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9.违约情形及后果 中标方出现悔标、逾期签约/付款/清运、偷盗或其他根本违约行为的, 我司有权扣除保证金及预付款,并索赔直接损失及预期利益损失(按成交 价 20%计)。 五、其他补充条款 10.知识产权声明 标的物中若涉及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回收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 或转售,否则承担侵权责任。 11.不可抗力免责 因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延期或终止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2.信息真实性承诺 竞买方承诺提交的资质文件(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真实有效,虚假材料导致的损失由竞买方全额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