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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H65385、浙H62771、浙H58L90报废车辆转让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2026-07-21 |
| 2026-07-27 |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点击查看-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杨先生|联系电话:0570-****点击查看912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浙H65385、浙H62771、浙H58L90报废车辆转让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其他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按《特别事项约定》承担。 2、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3、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 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 确认。 4、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图片、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转让标的为拟报废车辆,按报废时的现状进行报废拆解处置,不过户不提档,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随机文件、备件、工具及清单等,不保证标的零配件齐全、性能完好,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 5、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报名材料。 6、标的展示时间、地点:披露期结束前两个工作日[联系人:郑舜 电话:152****点击查看9119地点:****点击查看],看样前请提前联系联系人,意向方未提出看标的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存放场地看标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意向方勘察标的须提前电话联系,前往存放场所的人员需符合场所规定及相关要求)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
| 注册地 | **省**市柯**新新街道世纪大道711幢402-2室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点击查看0800MA29UJ5N4N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0.86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0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3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018886,开户行:****点击查看分行),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确定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具体以交易合同约定为准),并在合同签署前一次性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总价*20%]至指定账户(户名:****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3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018886,开户行:****点击查看分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现场清理、拆解、注销工作。上述全部工作按合同约定履约完成,且受让方向转让方递交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并经转让方核对无误的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须附上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点击查看管所机动车注销证明等文件),经转让方确认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拆解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后,委托方授权委托受让方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废拆解程序并向转让方出具报废凭证,逾期未办理和报废并出具报废凭证的,按每延期一天500元扣除履约保证金。 5、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按报废机动车回收程序将标的车辆进行回收拆解,自行完成相应的审批及备案工作,在此期间不得使用。 6、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因素,标的在成交后无法按期完成移交、拆解及清运等,转让方有权中止或延期进行移交,拆解提取工期相应顺延。在此期间,成交标的由受让方自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及损失。 7、受让方不得在现场对标的物进行拆解,需用拖车对整车进行提取运输,并接受转让方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8、受让方在拆解作业中涉及某种特殊作业时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对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及回收作业,经转让方审核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9、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拆解、提取及搬运作业,须严格遵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拆解、过磅、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解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 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10、报废车辆商业险无,交强险无。 11、价款支付、签合同要求:3辆皮卡车浙H65385、浙H62771、浙H58L90竞拍成功后受让方与****点击查看签署相关合同。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1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披露期结束前两个工作日[联系人:郑舜 电话:152****点击查看9119],看样前请提前联系联系人,意向方未提出看标的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存放场地看标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意向方勘察标的须提前电话联系,前往存放场所的人员需符合场所规定及相关要求)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 、 、 、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杨先生 | 电话 | 0570-****点击查看912 |
| 传真 | 邮箱 | ****点击查看@qq.com | ||
| 地址 | **市柯**芹江东路288号1号楼1415室 | 网址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郑舜 | 电话 | 152****点击查看9119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