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市容工作站清流县城区废弃木制家具处置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清流县市容工作站清流县城区废弃木制家具处置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于 2024-11-25

招标详情

清流县市容工作站
联系人联系人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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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6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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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县**废弃木制家具处置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省**市**县龙津镇迎宾路19号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5日 15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县**废弃木制家具处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2.848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848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1) 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根据《****点击查看财政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预算金额在60****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4) 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除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外)

(5) 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6)供应商需自有或提供与其**的处置场地(其中处置场地需达到1500m2及以上,设置封闭式围挡),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12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5日 至 2024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省**市**县龙津镇迎宾路19号3楼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5点00分(**时间)

地点:**省**市**县龙津镇迎宾路19号3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8日 15点00分(**时间)

地点:**省**市**县龙津镇迎宾路19号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址:**县龙津镇碧林北路33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 0598-****点击查看8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县龙津镇迎宾路19号3楼

联系方式:肖先生 152****点击查看0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0598-****点击查看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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