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公开询价回收处置暂扣无主报废车辆的公告

仓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公开询价回收处置暂扣无主报废车辆的公告

发布于 202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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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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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区暂扣无主报废车辆处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对前期整治建筑垃圾违法运输行动中依法暂扣、长期无人认领且已公示期满的无主报废车辆及附属车载物品,采取公开询价、价高者得方式择优确定回收处置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置标的

本次处置标的物为****点击查看**执法局在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整治中依法暂扣、逾期无人认领、符合报废销毁条件的无主运输车辆及车载物品。上述物品已于2026年3月31****点击查看政府门户网站完成公示,三个月公示期满无权利人认领、无异议,按无主财物依法予以报废处置。

二、参与询价单位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地营业执照;

2. 具备国家法定有效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资质证照齐全、合法有效;

3.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行业行政处罚、无失信惩戒记录;

4. 不接受个人、无资质单位及联合体参与报价。

三、处置方式及规则

1. 处置方式:面向社会具备合法资质的报废车辆回收企业公开询价;

2. 成交原则:实行价高者得原则,在所有有效合规报价中,最高报价企业为本次处置成交单位;若出现最高报价相同,由报价单位进行二次竞价,直至确定唯一最高价单位;

3. 价款管理:本次车辆报废回收处置所得全部残值收入,将全额依法上缴国库;

4. 处置要求:成交企业须严格按照国家报废车辆拆解标准、环保安全规范完成全部车辆拆解、销毁、台账录入及资料归档,严禁翻新转售、违规处置。

四、响应文件提交

1. 公告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报价递交时间:凡有意参加报价的企业,请于公告时间内进行报价。报价材料装订成册,必须真实有效,加盖单位骑缝公章并密封邮寄至我局。接收截止时间至公示期满当日18:00。

3.报价材料:

3.1书面报价单:明确车辆报废回收单价、预估总价、服务承诺。报价单填报价格必须为扣除报价单位应承担的车载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车辆拖运等全部相关费用后的最终净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即视为报价单位已充分测算清运、拖运、现场装卸、车载建筑垃圾处置等所有相关成本,后续不得再以产生上述费用为由要求扣减报价金额、追加费用或提出其他调价诉求;

3.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3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证书复印件;

3.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5企业无失信、无违法违规经营承诺函。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并纳入失信名单。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处置标的物以现状实地为准,参与报价单位可自行提前现场踏勘,一经报价即视为完全认可标的物现状,后续不再以车况、数量、存放时间等为由调价、索赔;

2. 成交单位须在接到成交通知后规定时限内完成款项缴纳、进场清运、规范拆解,由成交单位全程承担标的物车载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拆解拖运费用、安全环保等全部责任与费用;

联系人:简先生、宋先生;

联系电话:0591-****点击查看1953;

地址:**市**区大坪路125号。

(联系时间:8:30-12:00,14:30-18:00)

附件:无人认领车辆情况表

****点击查看

2026年10月23日

附件:无人认领车辆情况表

无人认领车辆情况表

序号

车辆类型

车载物

车载物数量

1

面包车

建筑垃圾

2方

2

面包车

建筑垃圾

2方

3

面包车

建筑垃圾

2方

4

轻型货车

建筑垃圾

4方

5

面包车

建筑垃圾

2方

6

面包车

建筑垃圾

2方

7

轻型货车

泔水桶

1个

8

面包车

建筑垃圾

1.5方

9

面包车

建筑垃圾

1.5方

10

轻型货车

无

无

11

面包车

建筑垃圾

1方

12

轻型货车

无

无

13

轻型货车

建筑垃圾

1方

14

轻型货车

建筑垃圾

4方

15

轻型货车

大件垃圾

2个

16

轻型货车

大件垃圾

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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