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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报废救护车竞价处置公示
根据《****点击查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黔财资〔2023〕5 号)、《省财****点击查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 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院一辆救护车已超使用年限,无维修使用价值,经院班子会议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拟对该救护车采取公开竞价方式报废回收处置,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报废救护车回收处置项目
2.标的资产:救护车 1 台(小型专用客车,急救用车)
3.现状说明:车辆使用年限已超过 10 年。
4.评估情况: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车辆报废回收净值(底价):人民币 2575.00 元(大写:贰仟伍佰柒拾伍元整)。本次竞价采用价高者得原则。
5.车辆权属:****点击查看,权属清晰,无抵押、无纠纷(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可在正式处置时补充填写)
6.处置要求:成交单位必须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证书》,完成车辆拖运、拆解、车管所注销,向我院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完成国有资产核销;严禁中标方转卖、拼装、重新上路、拆件转售,一经发现,我院有权取消资格、追回车辆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不允许转包。
三、报名及竞价资料
1.报名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点击查看办公室
3.报名需提交密封竞价文件一份,内含: (1)投标函(注明报价、承诺条款);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报名的,另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承诺书:承诺按规定拆解、办理注销,不转售、拼装该车辆。
4.逾期送达、未密封、资料不全的竞价文件不予受理。
四、开标及成交规则
1.开标时间:报名截止后第 1 个工作日(现场开标,竞价人可到场见证)
2.开标地点:****点击查看会议室
3.成交规则:在满足全部资质、处置承诺前提下,有效最高价报价人为成交人;报价低于评估底价 2500 元视为无效报价;若多家最高报价相同,现场二次竞价。
4.成交公示:确定成交单位后,院内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订报废回收合同。
5.价款及履约:成交单位在成交公示无异议后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到我院对公账户;款项结清后 3 个工作日内上门拖运车辆,承担拖车、拆解、注销全部费用。
五、其他事项
1.标的按现状处置,竞价人可在报名期内联系我院现场看车,一经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车辆现状,我院不承担任何维修、瑕疵补偿责任。
2.车辆拖离之后所有安全、法律责任全部由成交回收企业承担。
3.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本次处置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院纪检、财务部门反映,反映材料需留联系人及电话,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黔东南州**市舟溪镇
联系人:徐开刚联系电话:189****点击查看7745
监督电话:0855-****点击查看005
****点击查看(盖章处)
2026年10月21日
投标函
致:****点击查看
我方已仔细阅读《****点击查看报废救护车公开竞价处置公示》,自愿参加本次报废救护车回收竞价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1.我方报价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不低于本次评估底价 2500 元。
2.我方具备合法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承诺成交后按国家报废机动车管理规定,对车辆完整拆解,及时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按时向贵院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3.承诺绝不将该车、零部件转卖、拼装、再次上路使用,如违反承诺,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赔偿贵院全部损失。
4.自愿承担拖车、拆解、注销等一切相关费用,成交后按要求按时足额支付成交款,按期完成车辆清运。
5.充分了解车辆现状,自愿按现状接收标的,不再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竞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