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恒信资产处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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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点击查看**公司1台报废车辆转让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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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99111J |
自然人 |
出让人 |
0.1万元(人民币元) |
5工作日 |
2025-02-14 |
否 |
网络竞价 |
1、意向受让方在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其余价款(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及交纳施工保证金5万元(由委托方指定账户收取)后,在规定期限内由产权方与受让方完成此项资产交割。 2、如因受让方原因,自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或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未付清余款,将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购买,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另外,产权方有权将转让标的另行挂牌转让。 3、受让方承担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评估费500****点击查看公司提供评估费发票)、手续费、拆解费用、运输费用、税费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施工工期:签订合同并支付余款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必****点击查看停车场地装卸、运输出库;整个过程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并由受让方负责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相关环节的一切安全责任。 5、施工要求:每台报废车辆需受让方出具商务部认定的《机动车回收证明》****点击查看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所有施工要求都作为退还施工保证金的必要条件。 6、此次处置报废车辆数量、规格、型号、完整程度等状况均以实物为准,产权单位与委托处置方(****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7、此次处置报废车辆数量、规格、型号、完整程度等状况均以实物为准,产权方与受托处置方(****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交易所****点击查看公司均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8、本公告等规定和文件,均作为合同(协议)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项目在披露期间,可能发生项目内容变更、中止、终结等情形,竞买人须自行关注沈交所网站发布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