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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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理方必须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不得超越其经营许可范围。
2.处理方在收到危险废物转移通知后,应在15日内开始转移接受工作。
3.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执行废物转移工作。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处理厂废液处置
服务周期:365天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发布时间:2025-02-08 14:26:01
采购编号:****点击查看
座机电话:0455-****点击查看677
采购单位:****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