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并对拟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环评审批意见公示后,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点击查看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环评类别 | 项目代码 |
1 | 年处理5万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废钢铁破碎分选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点击查看 | 2025/2/8 | 宁古环评〔2025〕1号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点击查看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点击查看031****点击查看中心)
传真:0593-****点击查看558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26.com
通讯地址:****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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