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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8分钟前 | 公 开 人:****点击查看破产管理人 | |
| ****点击查看破产清算一案 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公告 ****点击查看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点击查看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点击查看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为推进破产财产公开处置工作,管理人拟通过公开选聘方式选定资产评估机构,现将相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范围 ****点击查看存放于 10 个库房内的存货。 二、工作要求 本次存货清点评估作业条件艰苦,库房环境较差,存货堆放杂乱、品类繁杂,现场无配套照明、取暖设施,部分货品堆放密集、存取不便,清点作业难度大。评估机构须自行配齐清点计量工具、照明设备、防寒保暖物资、安全防护用品等作业物资,自行做好现场安全防护。须对全部存货逐项清点、登记造册、分类梳理、称重计量、价值评估,按规范出具符合法律法规及资产评估准则要求的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三、时间要求及费用控制 评估机构一经选定,须在选定之日起 3 日内派驻工作人员进场开展工作,于现场清点工作完成后10 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在与管理人沟通核对无误后,向管理人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本项目最高限价:依据晋价服字〔2013〕203 号文件收费标准的 80% 执行,参选机构报价不得超过该最高限价。 四、参选条件 (一)参选机构具备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参选机构具有有效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资质证书; (三)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 (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与本案、本案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五、参选方式 (一)参选文件递交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 9 日 18 时 00 分止。 (二)参选文件递交方式 采取现场递交或邮递递交方式。若邮寄递交的,以邮件签收之日为参选文件递交之日。接收地址:**省**市**区迎宾街 465 号荣华大厦 1209 室,联系人:李红梅;联系电话:186****点击查看3663。 (三)参选文件要求 参选文件一式一份,装订完整并密封,封面标注 “****点击查看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竞选文件、竞选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字样,并提供以下材料(全部加盖机构公章): 1、机构简介; 2、营业执照; 3、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 4、项目团队主要成员(不少于三人)及项目负责人资料,附人员名单、资质证书、相关人员承办破产评估类项目业绩材料; 5、报价方案(报价须包含完成本公告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六、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次选聘确定 1 家中选机构,参选机构递交的全部文件均不予退还,未入选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单独通知。 (二)本次选聘由管理人结合报价情况以最低价确定中选机构。 (三)费用支付时间:中选评估机构评估服务费支付时间不确定,支付时评估机构按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四)参选机构所报价格为含税总价。 ****点击查看破产管理人 2026 年 11 月 6 日 附件 评估机构选聘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