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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里水食品产业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答疑、澄清纪要(第01号)
一、招标文件答疑
各投标单位的答疑回复,详见附件1《****点击查看里水食品产业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答疑》。
二、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1、现就招标公告第10款的如下内容做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 120,079,819.08 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640,000.00 元;**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18,439,819.08 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含税)为 5,850,245.89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税)为2,415,973.09元,暂列金额(不含税)为4,250,258.44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非竞争性费用】。 |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 119,417,830.10 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640,000.00 元;**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17,777,830.10 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含税)为 5,759,503.39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税)为415,973.09元,暂列金额(不含税)为6,250,258.44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非竞争性费用】。 |
2、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款的如下内容做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本次投标最高投标限价为:120,079,819.08元。其中: 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为1,640,000.00元(含增值税价、施工图设计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工程费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18,439,819.08元【含增值税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等,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含税)为5,850,245.89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税)为2,415,973.09元,暂列金额(不含税)为 4,250,258.44元】。 | 本次投标最高投标限价为:119,417,830.10元。其中: 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为1,640,000.00元(含增值税价、施工图设计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工程费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17,777,830.10元【含增值税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等,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含税)为5,759,503.39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税)为415,973.09元,暂列金额(不含税)为 6,250,258.44元】。 |
3、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2款的如下内容做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 10796.013321 万元 |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 10735.44522 万元 |
4、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6款第二条修正实施规则的如下内容做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4、总价平衡修正 (1)初步修正后,按修正优先级对投标报价逐项进行修正,当投标报价清单项修正至其它清单项中低于修正基准价次高的幅度时,该项停止修正。依据修正优先级规则重新选择清单项进行修正。 (2)在投标清单项修正后总价与投标总价持平时,不论是否还存在低于修正基准价下限85%的情况,不平衡报价修正结束。 | 4、总价平衡修正 (1)初步修正后,按修正优先级对投标报价逐项进行修正,当投标报价清单项修正至清单项中低于修正基准价次高的幅度时,该项停止修正。依据修正优先级规则重新选择清单项进行修正。 (2)在投标清单项修正后总价与投标总价持平时,不论是否还存在低于修正基准价下限85%的情况,不平衡报价修正结束。 |
5、现就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格式17的如下内容做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注:投标人应遵照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及第八章“模拟清单”的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 | 注:投标人应遵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及第八章“模拟清单”的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 |
6、现就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15.2.1款“(一)关于设计方面的违约责任”的如下内容做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9)承包人提交最终设计成果文件的同时应自行校核设计技术经济性指标,并确保各项指标均未超出控制值(控制值指附表2《限额设计经济性指标表》中的数值,下同)要求。经发包人核算若出现指标超出控制值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15天内自费修改调整设计成果文件至满足控制值要求。若承包人调整后的设计成果文件经发包人审核再次出现指标超出控制值的,每超出1项(共17项)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自费修改调整设计成果文件直至各项指标满足控制值要求。 | (9)承包人提交最终设计成果文件的同时应自行校核设计技术性指标,并确保各项指标均未超出控制值(控制值指附表2《限额设计技术性指标表》中的数值,下同)要求。经发包人核算若出现指标超出控制值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15天内自费修改调整设计成果文件至满足控制值要求。若承包人调整后的设计成果文件经发包人审核再次出现指标超出控制值的,每超出1项,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自费修改调整设计成果文件直至各项指标满足控制值要求。 |
7、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五项“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及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13.3.3.1款中所涉及的“先下浮9%”均修改为“先下浮11%”。
8、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4.1.1款增加第(31)条,内容如下:
(31)焊接设备“安芯焊”系统管理:
承包人应确保其自身及所有分包单位在项目现场使用的所有焊接设备(焊机)满足以下要求,并自行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该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①所有外包单位焊机必须安装“安芯焊”芯片系统及赋防水防油二维码;
②实现“一机一码一人”管理
③项目实施中由监理单位复核所有的焊机绑定,按照“一机一人”绑定指定持焊工证人员。
9、补充提供本项目地质勘察成果文件,详见附件2。
10、补充提供本项目测绘成果文件,详见附件3。
11、补充提供本项目初步设计优化成果文件,详见附件4。
12、本项目设计图纸中总平面图有修改,现提供修改后的总平面图,请投标人按照最新提供的总平面图编制投标文件,详见附件5。
13、本项目模拟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清单均有调整,现提供修改后的模拟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清单,请投标人按照最新提供的模拟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清单编制投标文件,详见附件6。
14、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附件1《发包人要求》中附表二《限额设计技术性指标表》有调整,现提供修改后的《限额设计技术性指标表》,请投标人按照最新提供的《限额设计技术性指标表》编制投标文件,详见附件7。
15、关于本项目联合体组成的要求,现澄清如下:
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中有2家设计单位的,设计单位应均满足招标文件的资质要求,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两家设计单位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两家单位的工作内容须与设计资质对应且不得重叠,其中承担建筑设计的单位负责设计协调工作。
16、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项目团队人员要求的职称专业,现澄清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项目团队人员要求的职称专业均以职称证书为准,若职称证书无法显示专业,则以学历专业为准。
17、特别说明:本项目中标人须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如因中标人未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导致本项目工期延误,相应责任及后果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澄清纪要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澄清纪要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澄清纪要”的内容为准。
附件:1、《****点击查看里水食品产业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答疑》
2、地质勘察成果文件
3、项目测绘成果文件
4、初步设计优化成果文件
5、设计修改及补充文件
6、招标控制价及模拟清单
7、《限额设计技术性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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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