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21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851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936条
立即监控
联系人21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851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936条
立即监控
| 标的名称 | ****点击查看持有的“水域环卫12号干货船”报废船舶 |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转让底价 | 2.25万元 |
|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 2026-11-0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11-16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县 | 资产类型 | 机器设备 |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点击查看持有的“水域环卫12号干货船”报废船舶,已无法正常使用,成交后需进行拆解。 | ||
| 标的所在位置 | **县船舶废弃物处置码头 | ||
| 转让底价 | 2.25万元 | ||
| 计量单位 | 艘 | 数量 | 1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 | 是否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7-01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该标的证载船舶所有人为**市**县龙****点击查看公司,目前船舶所有人已经注销,注销前已吸收合并至转让方****点击查看。 2.受让方经营范围须含有“船舶拆除/船舶拆解”项目及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排污备案证),若自身不具备上述资质,须自行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拆解作业。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陈老师 | 联系电话 | 177****点击查看7686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
| 行为批准机构 | ****点击查看事务中心 | ||
| 评估备案机构 | ****点击查看事务中心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具备船舶回收资质、船舶船坞拆解资质、排污许可证或是否能委托有前述资质的单位进行拆解等),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或委托、聘请的单位不具备本条要求的资质而影响交易顺利推进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5.转让方未提供所有船舶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船舶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报废。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点击查看.com/News2017?id=204)。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8.本次处置的船舶按现状由受让方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受让方需在移交之日自行完成标的拖移,逾期未开展工作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及风险(含标的码头靠泊、拖航、拆解、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损毁、灭失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标的转移过程中,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码头建筑物、构筑物等),如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9.本次转让船舶由受让方实施报废,不得自行使用或转售。受让方须按照《船舶拆解管理办法》《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对标的进行拆解。 10.船舶移交后受让方须在60天内按相关规定对船舶完成拆解。 (1)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提供受让方自身或委托聘请单位合法有效的船舶拆解资质证明文件,并签订船舶报废拆解合同。 (2)船舶拆解作业前、拆解作业过程中、拆解作业完成后,受让方均须提前通知转让方以及****点击查看海事处相关人员到场见证。 (3)受让方须按要求留存影像资料:①拆解开始前,拍摄含清晰船名的船舶全貌照片;②拆解作业过程中,拍摄作业现场照片;③拆解完成后,拍摄场地清理完毕后的现场照片。拆解作业未全部完成前,所有拆解材料不得运离拆解现场;拆解全部完成后,须拍摄船名牌与所有废料(含船舶主机)的同框留存照片。 (4)自受让方接收该待拆解船舶起,作业全过程及后续产生的所有环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等污染物引发的环境问题)、安全生产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1.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有出入,交易结果不做调整。**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2.本次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13.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6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中心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鲜勇 | 联系电话 | 023-****点击查看799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