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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养殖场(户)、企业、****点击查看**社以及粮改饲收储主体:
****点击查看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75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及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相关畜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安市农复〔2025〕7)号文件,****点击查看获批2025年粮改饲项目补助资金168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全县开展粮改饲收储补助,为做好我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项目实施方案暨遴选收储主体。具体如下:
一、补助标准
采用“先建后补、先报先得、补完为止”的方式,其中优质饲草料收储、优质饲草与粮食作物秸秆混贮每吨补助不超过60元;杂交狼尾草、皇竹草等区域特色饲草收储每吨补助不超过40元,补助标准最终以实际验收量进行核定。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的青贮饲料成品(含裹包青贮)和往年贮存的青贮饲料等情况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二、补助对象
补****点击查看养殖场(户)、企业、农民**社以及粮改饲收储主体。
三、申报程序
(一)收储主体落实。
各乡镇(街道)辖区内具有收****点击查看养殖场(户)企业、**社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主体,按照自愿参与原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8月31日止,填写《镇宁自治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补贴申请表》,****点击查看村委****点击查看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点击查看汇总作为项目实施收储主体。
(二)项目组织验收。
****点击查看养殖场(户)企业、**社及粮改饲收储主体经申请成为镇宁自治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收储主体后,实施收储主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粮改饲项目收储相关印证材料收集,项目实施完毕后,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乡镇(街道)收****点击查看服务中心开展县级验收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验收程序
由县级与各乡镇(街道)共同成立粮改饲项目验收组,负责对本辖区内粮改饲收储等进行全覆盖审核验收,现场验收情况和验收结果要经补贴对象和现场验收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查验过程要拍照存档。
2.验收标准
(1)饲草收储环节。以实际收储量或实际青贮容积为准,青贮窖(池)按1立方米青贮饲草折合0.75吨计算,袋装(裹包)按100包以下抽检5包称重,求出平均值×收贮总包数=该公司(养殖户)收贮吨位数,100至500包抽检10包称重,求出平均值×收贮总包数=该公司(养殖户)收贮吨位数;500至1000包抽检15包称重,求出平均值×收贮总包数=该公司(养殖户)收贮吨位数;1000包抽检20包称重,求出平均值×收贮总包数=该公司(养殖户)收贮吨位数。(2)收储加工企业环节。与农户签订优质饲草收购协议、流转土地和自种面积、收购记录等相关台账和现有存量为补助依据(销售原料不纳入补助范围)。另需提供销售台账、过磅单、出库单及相关佐证图片。(3)饲草鲜草饲喂环节。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完成收储情况,可将鲜饲部分纳入收储量验收,已完成收储量的不开展饲草鲜草饲喂环节。每月必须规范建立饲喂鲜草台账(详见附件2)及饲喂图片(前中后水印相机),做到信息详实、数据合理、数出有据。总收贮量=库存数量+销售数量+饲喂量,若其中资料不完善不给予补助,可计算为任务收储量。
咨询电话:办公室0851-****点击查看6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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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