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3141-1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废旧物资处置项目标的一

(2025)3141-1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废旧物资处置项目标的一

发布于 2025-06-19

招标详情

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84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815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913条

立即监控

(2025)3141-1中石油(****点击查看**公司废旧物资处置项目标的一

【信息发布时间:2025/6/19】

挂牌披露信息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 (2025)3141-1中石油(****点击查看**公司废旧物资处置项目标的一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资产类别(实物): 转让方名称: ****点击查看
转让方类别: 自然人 转让方角色: 出让人
价格单位: 万元
转让方代码: 91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184444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21.400000 挂牌期间: 6
挂牌日期: 2025-06-19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拍卖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http://www.****点击查看.com/index/qrtwo.htm?id=cf040f2e45cc11f0b83db1e7a7b751ab
转让说明事项: 1、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30%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竞买保证金,待标的成交后且产权交易机构确认拍卖人收到佣金、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预估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3日内买受人通过基本账户将除竞买保证金以外剩余交易价款(预估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收到《资产转让合同》后,按照约定,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预估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2、买受人须另支付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10%)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可用于保证标的履约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履约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伤害、安全、环保等事故和所造成的损失赔偿、罚款及其他违反履约条款事项的扣罚。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履约完毕并且经中石油(****点击查看**公司相关部门确认无任何异议后,在约定时限内无息退还。转让方收到以上款项后办理相关提货手续。 3、买受人应在收到转让方提货通知之日起15天内(特殊情况除外)完成物资出厂,并按照转让方要求对现场进行清理。若买受人未按照转让方要求时限内提货,每逾期1天,扣履约保证金1%,逾期10天,按照买受人违约处理,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剩余物资另行处置。 4、卖方能为符合条件的买受人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键词